修改審計法,是“審計風暴”深入推進的要求。近年來的多次“審計風暴”,暴露了政府機構和公共部門在公共財政領域中的許多違法違規問題,對於廉政建設大有助益。但是大家也逐漸看到,許多問題是層出不窮,花樣翻新;還有許多問題是年年審,年年有,甚至花樣都不必翻新。可見一年一次的審計報告,即便勢如風暴狂飆,也還不夠。要使公共財政真正規範起來,還需要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不斷下功夫。
審計法修訂稿,對審計法做了四處改動。第一是審計範圍擴大,即適應體制改革和經濟領域多元化的現實,將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為主的一切組織、機構和專案納入審計範圍。第二是審計手段加強,賦予審計部門以權力,“可查被審計單位儲存賬戶”,包括公款私存的賬戶,以及計算機上的財務資料。第三,審計部門獨立性提高,主要是明確審計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須經上級審計部門同意。第四,規範審計部門的職責,即審計機關不再承擔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管理職責,但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有檢查職責。
審計法實施於1995年,現在的修訂稿是10年以來第一次對該項法律進行修改。修改工作於2004年年初啟動,修訂稿在相關部門協商、國務院審議等漫長的過程中幾經延宕,終於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這個過程既反映了有關部門在法律修改上的認真與嚴肅,同時也說明,要在不同部門、不同層級、不同利益之間構建新的權力關係和新的工作流程,要在既有的各項法律之間保持平衡與協調,本身是一個非常艱難的博弈過程。
為了規範公共財政,保障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審計部門的權力擴大是必要的,相應的法律修改將意義深遠。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隨著一個一個監督機構的權力擴張,政府的權力總量實際上是在不斷增大的。這種增大的後果,還需要長期觀察。但是多種經驗已經表明,在政府與社會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相互平衡與界限清晰,是更加需要重視的方面,因為只有這樣的平衡才能從根本上約束權力,從而根治腐敗。
修改審計法,是“審計風暴”深入推進的要求。近年來的多次“審計風暴”,暴露了政府機構和公共部門在公共財政領域中的許多違法違規問題,對於廉政建設大有助益。但是大家也逐漸看到,許多問題是層出不窮,花樣翻新;還有許多問題是年年審,年年有,甚至花樣都不必翻新。可見一年一次的審計報告,即便勢如風暴狂飆,也還不夠。要使公共財政真正規範起來,還需要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不斷下功夫。
審計法修訂稿,對審計法做了四處改動。第一是審計範圍擴大,即適應體制改革和經濟領域多元化的現實,將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為主的一切組織、機構和專案納入審計範圍。第二是審計手段加強,賦予審計部門以權力,“可查被審計單位儲存賬戶”,包括公款私存的賬戶,以及計算機上的財務資料。第三,審計部門獨立性提高,主要是明確審計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須經上級審計部門同意。第四,規範審計部門的職責,即審計機關不再承擔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管理職責,但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有檢查職責。
審計法實施於1995年,現在的修訂稿是10年以來第一次對該項法律進行修改。修改工作於2004年年初啟動,修訂稿在相關部門協商、國務院審議等漫長的過程中幾經延宕,終於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這個過程既反映了有關部門在法律修改上的認真與嚴肅,同時也說明,要在不同部門、不同層級、不同利益之間構建新的權力關係和新的工作流程,要在既有的各項法律之間保持平衡與協調,本身是一個非常艱難的博弈過程。
為了規範公共財政,保障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審計部門的權力擴大是必要的,相應的法律修改將意義深遠。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隨著一個一個監督機構的權力擴張,政府的權力總量實際上是在不斷增大的。這種增大的後果,還需要長期觀察。但是多種經驗已經表明,在政府與社會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相互平衡與界限清晰,是更加需要重視的方面,因為只有這樣的平衡才能從根本上約束權力,從而根治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