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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斷劍66336482

    證據的使用,有規則。證據本身,有法定性。對於訴訟目的,證據,還必須形成證據鏈。那麼,您的新證據,是否合法,與您的訴求是否關聯,證明力又如何,足以勝訴嗎?用新證據是可以重新起訴的。但是,許多問題,還是拿上新證據,帶上原案的材料,去找律師認真諮詢。找律師諮詢,是否需要一定費用,咱就不清楚了。

  • 2 # 小中106

    時代不同了,民告官不少都贏了!但現實往往是,終極結果仍然是表面上勝了而實際敗了的草民!拿姚老師來說吧,假如上訴贏了,也表明得罪了不少領導和周圍同仁,身處如此環境這個"英雄"還怎麼混事?如果官司輸了,便成了自私"尖頭"之流的笑料,這個"異類"還能安心入群?還有,如果真的是烏鴉,即使挪個巢地又如何?所以,在或許還存在官官相護還存有胳膊擰不過大腿的地方,該爭的要爭,但不必一味地去爭個頭破血流;該努力的要努力,要讓自己的閃光點照亮人們。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天空任鳥飛,海闊憑魚躍。☀️是塊金子,不懼火燒,重要的是會發光,且會隨處發光!!!

  • 3 # 葉律師

    有新證據,並且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那自然是向法院申請再審。

    一般來說,我們申請再審是要在六個月內提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其中第二百條第一項便是:(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也就是說,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那是不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畢竟我們的審判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基礎事實真的出現錯誤,那我們還是應當予以糾正。客觀說,我們法院還是更加側重基礎事實。現在雖然案件過了兩年,但也是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

  • 4 # 天馬行空aidlke

    如果像你說的真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和二審審判結果的證據,雖然已經過了兩年,但是沒關係的,如果是刑事案件就進行刑事申訴,在向國家相關政法部門郵寄申訴狀和證據材料(影印件),如果是民事案件就向原審法院的院長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對該起案件重新組成合議庭,這個必須要由原審法院院長簽字才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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