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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63270464729

    委託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同意為其處理的契約。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人為委託人,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人為受託人。根據受託人是否收取報酬可以將委託合同分為有償委託合同和無償委託合同。

    當事人在履行委託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損害有以下幾種情況: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委託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因委託人指示不當等原因,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害; 受託人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託人的財產,委託人造成損失。

    最後一種損害是受託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應當由受託人予以賠償。前3種均是為委託人利益而造成的損害,涉及到委託合同的損害賠償問題,應當分情況認真研究。

    第二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下的賠償屬於違約損害賠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來確定賠償責任,即:損害是由誰的過錯造成的,誰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過錯,就是指對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

    委託人的過錯就是委託他人辦理事務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包括委託人指示不當和對損害應當預見但因疏忽而沒能預見。

    受託人的過錯就是違反了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應盡的義務,受託人越權而 造成委託人損失是過錯的一種表現形式。受託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認為因委託合同是有償還是無償而不同。受託人有報酬時,處理委託事務負有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無償處理委託事務的,負有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在無償委託的情況下,受託人對損失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時才負賠償責任。而在有償委託的情況下,受託人具有一般過失,就應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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