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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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灣區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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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至希望
我還沒見過強制提前收取物管費的物管。我3個小區的房子不同的物管都沒有強制。當然業主願意提前支付,物管也會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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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慶大大房產諮詢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
看你的物業服務合同,裡面有服務費支付方式和約定支付時間,以這個時間來判斷物業公司是否提前和延後了。
發表一哈,這些年,我和物業的鬥爭和合作吧
本人萬科業主, 從16開始就開始和萬科物業鬥智鬥勇了, 物業作為物業代為管理主體,為物業所有人就是業主服務和維護是本質工作,但是現在來看物業就是一個賺錢的渠道,廣告收入不明確,依據不嚴謹,賬目不清楚,額外權利.對業主反映不及時已經是通病了,言歸正傳,從接開始,便和物業,地產因為垃圾坡處理問題一直鬥爭談判半年之久,最後我們勝利,從這開始就成為了黑名單,也成了業主的主心骨,不怕挑頭,敢為人先的感覺 哈哈, 後來物業服務跟不上,人員配置不夠,也是一天天留證據 終於抓到他們了,10個安保只有5個, 保潔敷衍了事,也是20多次現行和50多次測驗才知道清潔外包,一天兩次的清潔最後發現基本是兩天一次,而且不乾淨。 電梯維修,老是有維修,也是10多次暗中觀察留證據才發現是為了節約電費,估計不開的 外來廣告,合作廣告,費用公示極低,也是要層層去探底。 感覺就是偵探一般呀,後來居然發現偷電現象,公攤電費居然是被偷了,給外面一家車市場,簡直了,最後也是大晚上一群熱心業主,抓住現行。 整個一路坎坷, 也有人說我是多事也有人說我是博出名,但是問心無愧一句,為了自己好 小區好,現在整體反映畢竟好, 管家也是3年換了4個,物業經理換了兩個, 物業專案經理換了兩個,整個區域負責人換了一哈,好像都跟我們有關, 總的來說,服務問心無愧,什麼都好說
你可以讀一下下列相關法律法規:國家關於物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有《物業管理條例》(2007年8月26日修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3年11月13日釋出)、《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2004年7月19日釋出)、《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2007年9月10日釋出)。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