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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色花27354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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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純鈞LHGR
不是真的。注射當然是要打針,不過也不是普通人印象中的麻醉,而是靜脈注射,先讓被注射者喪失意識,然後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靜脈注射算麻醉嗎?嚴格來說或許也算,因為現實點來說,注射其中的一種方式就是過量注射藥物,而所用的藥物是可以應用在麻醉上的。
所以,說注射是打麻醉的,雖不中亦不遠矣。只不過它只是多種情況中的一種,而且只是那種情況中的一部分。
槍決不麻醉。槍決實際上還經常涉及到犯人捐獻器官的情況。這種情況肯定是不能麻了,麻完了器官怎麼辦?
像這種決定捐獻的,由法院交給法警或武警執行,是打耳後,從耳後打進大腦,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器官不受影響,所以肯定就不麻了。
不捐獻的,直接打心臟,距離十幾釐米,就算暫時沒掛,抽搐幾分鐘也就結束了,基本也不存在補槍。雖然犯人很可能害怕等等,但也沒聽說過為了他們還要浪費一針麻藥。
事實上,你得這麼想,為什麼中國到現在還是普遍用槍決?因為省錢啊。
注射這種執行方式,對各方面的條件都有相當程度的要求,簡單說就是比較貴,出於這方面考慮,自然是槍決更加經濟實惠。
既然考慮的是經濟實惠,考慮的是省錢,誰還會浪費一針珍貴的藥物給罪有應得之徒?
此外,現實中執行極刑,並不會像影視劇裡一樣用手槍,也不會通知受害人的家屬。事實上法律和道德都是不推薦這種“報仇雪恨”的心態的。 -
3 # 方玉62550471
一般死刑犯在執行前的頭天晚上和第二天早上各注射一針鎮靜劑,這樣頭天晚上不鬧夜,第二天押赴法庭和刑場也不會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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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子橡
不是真的,死刑犯行刑之前,對有的罪犯膽子小,已經嚇癱瘓的打強心針是有的,否則兩名法警只能駕著他走向刑場。我曾參加過對兩名犯罪分子的執行,從沒有打過麻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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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遙望沂蒙
死刑犯執行前要打麻藥,本人不知道,不能沒根據的瞎說!死刑犯被執行前到底打不打麻藥,你可以找死刑犯核實核實,自已也可以想辦法體驗一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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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下乾上離
普通人認為死刑犯臨刑前要打麻醉或鎮靜劑的原因在於猜測罪犯可能會因恐懼而情緒奔潰而不配合的狀況。畢竟沒有人願意過早的離開這個世界。現實生活中發生過這種情況,不過都是在宣判一審判決時。所以,死刑案件基本上不當庭宣判,一般都是在看守所進行。
一審宣判後,案件依程式進入二審,(被告人不上訴的除外)省高院複核、最高法院核准、下達死刑命令,從一審判決到死刑命令下達,死刑案件至少需要幾個月至上年的時間(可見中國對死刑案件的慎重)。案件在經歷過這些程式後,罪犯的情緒基本上已經平靜下來。
在執行的當天檢察院會派員監督,法院審判人員向罪犯宣讀死刑命令,驗名罪犯正身並向其詢問最後的遺言,整個過程由書記員記入筆錄。履行完程療後由法警押入刑場執行。此時的被告人已經認命,不會再有太大的情緒波動都會配合行刑。
因此,死刑犯臨刑前打麻醉藥或鎮靜劑的說法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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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淮北日月升
坊間經常有這種說法。
但是這種說法不完全對。
1、死刑的執行方式,目前分槍決和注射兩種方式。如果是槍決的話,不會打麻醉,直接用槍打就行了,這種執行有點血腥,因此今後有逐步被注射死刑代替的趨勢。
2、注射死刑,是用專用的裝置依次次注射三種藥:
第一種藥物是一種麻醉劑(巴比妥酸鹽),注射以後,被執行者會在短時間內失去感覺;
第二種藥物是一種肌肉鬆弛劑(巴夫龍),注射以後自主呼吸就會停止;
第三種藥物是氯化鉀,注射以後會使心臟短時間內停止跳動。
用這種方式執行死刑,無痛苦,也沒有血腥。但是注射麻醉劑是注射死刑當中不可分割的一個步驟,並不是先麻醉再執行死刑。
所以說,死刑犯行刑之前要打麻醉,並不完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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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打了鎮靜劑而不是麻醉劑(猜測),因為有一次處決死刑犯(98年10,1前),我一路跟隨行刑車進入刑場,押送死刑犯的法警都身穿便裝而不是制服,每二個法警押一個死囚,沒途法警與死囚談話都淡定的很,然後刑車進入刑場後,每二個法警押送一個死囚到指定的處決點,整個過程淡定的很。
由此可見(猜測),死刑犯都應該是注射了鎮靜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