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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48142360111

      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要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

      一、目的意義:

      1、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積極性,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

      2、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促進造林育林,促進生態文明進步;

      3、發揮市場在林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現代林業發展。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1、明晰產權。透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透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

      2、勘界發證。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

      3、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

      4、落實處置權。可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5、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

      5、落實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式。

      2、規範林地、林木流轉。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臺,加強流轉管理;

      3、建立支援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償標準。

      4、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

      5、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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