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要求如下:1、高層建築的屋頂應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栓,採暖地區可設在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內。2、採用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3、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二類公共建築和一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12m3;二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m3。4、高位消防水箱的設定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5、並聯給水方式的分割槽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6、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7、除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消防水箱。8、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其增壓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9、增壓水泵的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於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於1L/s。10、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量宜為450L。11、消防卷盤的間距應保證有一股水流能到達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盤的安裝高度應便於取用。注:消防卷盤的栓口直徑宜為25mm;配備的膠帶內徑不小於19mm;消防卷盤噴嘴口徑不小於6.00mm。
規範要求如下:1、高層建築的屋頂應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栓,採暖地區可設在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內。2、採用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3、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二類公共建築和一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12m3;二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m3。4、高位消防水箱的設定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5、並聯給水方式的分割槽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6、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7、除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消防水箱。8、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其增壓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9、增壓水泵的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於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於1L/s。10、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量宜為450L。11、消防卷盤的間距應保證有一股水流能到達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盤的安裝高度應便於取用。注:消防卷盤的栓口直徑宜為25mm;配備的膠帶內徑不小於19mm;消防卷盤噴嘴口徑不小於6.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