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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562685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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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382394332560
超重就是物體受到向上的加速度大於G,相反失重就是受到小於G的向上的加速度。平時站著我們都受到一個支撐力提供的=G的向上加速度,所以沒超重也沒失重
詳細說明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測重力彈簧測力計,測量過程中物體的狀態是處於靜止狀態(相對地面),因此,根據二力平衡得到彈力F等於重力G,這與物體用繩懸掛或放在平面上靜止時繩的拉力F(或平面的支援力F)等於重力G的道理是一樣的,長期以往,在日常生活的這種現象在人們的腦海形成一了一種思維定勢,即F始終等於G的,這個錯誤思維定勢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物體要處於靜止狀態或勻速運動狀態(都是相對地面的)。
當物體在豎直方向運動具有加速度時,懸掛物體的拉力或支援物體的支援力會出現與重力不等的現象。比如,當物體的加速度向上時,F是大於重力G的,但人們還是按前面的錯誤思維定勢F=G來理解的,既F變大了,也就是G變大了,也就把這種現象稱為超重現象。根據牛頓第二定律,拉力F大於G,多出的部分力是提供了物體向上的加速度而已,但物體的重力並沒有變化。反之當物體具有向下加速度時,G大於F,若還按前面的錯誤思維定勢F=G來理解的,既F變小了,也就是G變小了,也就把這種現象稱為失重現象。當然物體的重力並沒有變化,G比F多出的部分力只不過是提供了物體向下的加速度而已。
當F=0時叫完全失重,物體運動的向下加速度就是重力加速度g,也就是說重力作用不是用來平衡F的,而是全部用來產生運動加速度的。像太空中圓周運動的衛星(含其中的物品)所受的萬有引力也是全部用來提供衛星做圓周運動的向心加速度,我們也把此時的衛星以及其中的物品狀態稱為完全失重狀態,內部非連線體間沒有相互擠壓的彈力,都可以完全漂浮在內部。
從以上分析中可看出,引起超重和失重現象的原因是系統加速度,加速度的方向決定著是超重還是失重。即系統的加速度如果與重力同向,則產生失重,相反則產生超重。物體具有向上加速度時可以是向上加速運動,也可以是向下減速運動;物體具有向下加速度時可以是向上減速運動,也可以是向下加速運動。所以在分析超失重問題時千萬不能受運動方向的干擾而誤判,從加減速中加速度方向與運動方向關係(加速兩者同向,減速兩者反)分析出加速度方向才是判斷超失重的關鍵。
回覆列表
在失重狀態下所有和重力相關的因素都將減小,比如壓力,拉力,支援力,壓強,浮力。如果處於完全失重狀態下,則這些力學現象全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