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共設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四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均為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主客觀題結合考試,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專業。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6、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增報專業、免一科、免二科)考試條件:
1、已經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報考其他專業的,可免試公共科目。2、符合全科報名條件,本科所學的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3、符合全科報名條件,具有高階或正高階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三、考試周期
1、參加4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
2、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試科目;
3、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試科目。
規定期間內考試透過,方可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增項考試合格後,核發人社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另外,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考試當年年底(具體情況以當地規定為準)。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共設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四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均為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主客觀題結合考試,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專業。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6、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增報專業、免一科、免二科)考試條件:
1、已經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報考其他專業的,可免試公共科目。2、符合全科報名條件,本科所學的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3、符合全科報名條件,具有高階或正高階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三、考試周期
1、參加4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
2、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試科目;
3、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試科目。
規定期間內考試透過,方可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增項考試合格後,核發人社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另外,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考試當年年底(具體情況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