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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員工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但也有些員工用勞動法來敲詐老闆。 有些員工的故意不服從安排,出人不出力,就等著領導辭退好拿到賠償。 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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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棉說事

    用人單位可以制定詳細周至的管理制度來約束和制止這種“吃大鍋飯”的不良現象。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的關係的法律。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要受到制裁,勞動者不遵守勞動合同法一樣也要受到制裁。作為企業或者說是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

    員工不遵守,可以照章辦事,需要罰款的,不能手軟;應當辭退的,不要客氣。令行禁止,言出必從,這樣下去,企業必定蒸蒸日上,欣欣向榮。

    企業規章制度尚沒有完善者,應當首先完善之;沒有好的懂行的經營管理者,高薪聘請之。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

    一個好的內行管理者,價值連城。能給企業帶來無盡的財富。

    高明的老闆,懂得適度放權,放手讓得力助手去管理。自己只需要躲在幕後,遙控指揮,而不是事無鉅細,事事親自操刀動手。

    所以,選任高超的管理者,制定並規劃完善企業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並且認真執行,是一個企業能夠正常運營的關鍵。有了高手和嚴密規範的管理制度,投機鑽營者便無孔可鑽。題主的擔憂也就迎刃而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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