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離婚的時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等行為,可以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其實這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解。
按照法律的規定 ,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或者物質賠償的,嚴格來說這根分財產沒有直接的關係。 因為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或者物質損害賠償是屬於侵權責任的範疇 ,需要按照傷害的程度來決定賠償的數額。只不過再賠償之後相當於對方少分了財產。
比如,如果說對方在沒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 雙方有50萬的財產可以分,那麼一人就是25萬 。但是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要求他給予5萬元的賠償, 那麼相當於他需要用分得的25萬再減去5萬 ,最後可能只能得20萬。
雖然在最後分得財產數額上好像對方是少分了財產 ,但是如果嚴格按照法律來說 ,這種少分並不是法律規定可以少分 ,而是因為他賠償了對方的損失而導致的財產減少,這是兩種法律概念。
但是無論如何, 只要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 ,我們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上的補償的。
很多人認為離婚的時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等行為,可以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其實這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解。
按照法律的規定 ,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或者物質賠償的,嚴格來說這根分財產沒有直接的關係。 因為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或者物質損害賠償是屬於侵權責任的範疇 ,需要按照傷害的程度來決定賠償的數額。只不過再賠償之後相當於對方少分了財產。
比如,如果說對方在沒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 雙方有50萬的財產可以分,那麼一人就是25萬 。但是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要求他給予5萬元的賠償, 那麼相當於他需要用分得的25萬再減去5萬 ,最後可能只能得20萬。
雖然在最後分得財產數額上好像對方是少分了財產 ,但是如果嚴格按照法律來說 ,這種少分並不是法律規定可以少分 ,而是因為他賠償了對方的損失而導致的財產減少,這是兩種法律概念。
但是無論如何, 只要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 ,我們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上的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