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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14316604428

    1.組織(人事)部門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瞭解掌握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動議分析,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式和人選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議。 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

      2.組織(人事)部門將初步建議向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彙報,對初步建議進行完善,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溝通醞釀,形成工作方案。 對動議的人選嚴格把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關事項。

      3.研判和動議時,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如確有必要,也可以把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為產生人選的一種方式。領導職位出現空缺且本地區本部門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人才或者配備結構需要幹部的,可以透過公開選拔產生人選;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需要進一步比選擇優的,可以透過競爭上崗產生人選。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一般適用於副職領導職位。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當結合崗位特點,堅持組織把關,突出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防止簡單以分數、票數取人。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設定的資格條件突破規定的,應當事先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稽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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