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築物消防員是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主要工作內容:
1、消防安全檢查(包括定期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等);
2、消防控制室監控(包括裝置狀態記錄與檢查和處置火災與故障報警等);
3、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包括使用與維護滅火器材、使用與維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與維護固定滅火系統、使用與維護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維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建構築物消防員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求具有的一種職業資格,包括但不限於消防員的工作內容,不是專門的崗位。因為監控室一般與消防控制室合用,值班大多采用一套人員,即管消防,又管監控。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 25021-2010)規定消防控制室應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於8h,每班人員應不少於2人。 但部分省的地方標準要求為消防控制中心(室)應配備負責人及專職值班操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每班人員連續工作不超過12小時。
待遇各地不同,根據單位狀態、工作內容等情況的不同而不同。
建構築物消防員是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主要工作內容:
1、消防安全檢查(包括定期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等);
2、消防控制室監控(包括裝置狀態記錄與檢查和處置火災與故障報警等);
3、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包括使用與維護滅火器材、使用與維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與維護固定滅火系統、使用與維護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維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建構築物消防員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求具有的一種職業資格,包括但不限於消防員的工作內容,不是專門的崗位。因為監控室一般與消防控制室合用,值班大多采用一套人員,即管消防,又管監控。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 25021-2010)規定消防控制室應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於8h,每班人員應不少於2人。 但部分省的地方標準要求為消防控制中心(室)應配備負責人及專職值班操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每班人員連續工作不超過12小時。
待遇各地不同,根據單位狀態、工作內容等情況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