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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審查官

    當然要負責任了,首先是你跟車太近沒有保持安全有效的車距,再就是你開車不專心,而且你緊急變道的動作,威脅到了其他車道內車輛的安全,所以你要負責的,雖然在道德上要譴責前車隨意停車,但是你後續的行為,也同時威脅到了其他車輛,明白了嗎

  • 2 # 貓眼看車

    看了推薦的那個錯誤回答,覺得有必要糾正下這個問題的答案。

    在交通規則的判定中,基本上後車追尾前車沒有特別的原因都是後車的全責,不管前車是緊急剎車還是突然避讓,開車本身就要隨時準備面對前車突然剎車,然後你也能跟著剎停。

    所以,你的緊急避讓根本不是導致後車追尾前車的原因,那你為何要負責呢?

    但是這裡面有個問題,如果確認側向車道沒有車,當然避讓是有必要的,但要注意你的車速,如果車速超過60km/h,你的車又沒有ESP,千萬別做這個動作,因為你會發現,你的車失控了,這個時候對於你自己和他人造成的損失可能你一生都還不完。

    你需要做的是將車剎到60km/h以內然後再做避讓,當然有些車的極限會高一點,這個另做討論。如果無法確保側面和車速,那麼不用想別的,將剎車踩到底,準備撞上去吧。這是最經濟保險的做法,如果還有空的話開個雙閃,高速公路上撞完還有意識的話,迅速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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