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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致力於普法的小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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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勾勾手指3
我個人覺得不能贊同。
雖說婚姻自由 感情好不在乎一紙婚書但既然在一起結婚證還是要領的,最起碼有結婚證是合法的。
雖說時代在變 現在很多未婚同居的情侶但自古以來男女還是有別的 男女在一起沒有結婚證就同居說出去怎麼也對女生名聲不是太好。
AA可以理解,說明你女兒是個很獨立很優秀的女孩子,但怎麼說也是女孩子 未婚同居在一起也不打算領結婚證 那麼有沒有考慮以後要孩子怎麼辦?除非不打算生子,否則還是需要用到結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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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名稱馬蘭花開
現在的女性有個性又獨立,她是成年人了,你不要管這麼多,不能用你的觀念約束孩子,你把你的觀點與道理告訴她,她不聽的話,就不要管這麼多 ,免得都煩惱,你過你的日子,她有她的生活,不能用你的觀念綁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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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豐42
如果男生不願結婚,你就要女兒果斷的分開了。但是你自己的女兒不願結婚,你就是要好好的教育她一下了。兩個人都不想結婚的話,你也就怎樣開心怎樣活,不要去招惹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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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楂樹下的黃葉
婚姻法不保護女性,誰說的,你受過傷害吧,有心理障礙吧,A A,不起結婚證,國家承認你女兒的婚姻嗎?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吧,別出妖蛾子,會害你女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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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路延平
有太多的時候,是你越怕什麼就會越來什麼?不好的都是少數,好的都是大多數,每一件事情都有好有壞。
既然相愛,既然同居了,結婚就結婚,結婚了,有約束了,心就安定下來了,沒有結婚的話,沒有約束,會更容易迷失了方向的。
生活還是多點約束吧,能夠做好約束自己,有太多的時候不規矩不成方圓,還是規矩的好,正正規規的把心放在肚子裡,好好的把日子過好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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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灣WU龍
年輕人的感覺,你不懂。
隨著婚姻法的修改,普通人真的糊塗了。
在日本,男人離婚的成本非常高,男人都不敢輕易離婚。
我們的婚姻法修改後,男人的責任減小了,離婚成本很低。現在,離婚率又高,女人的耽憂就顯示出現實性和遠見性,不得不考慮。
所以,孩子的事情,讓他們自己考慮,大人的參與容易讓孩子失去正確判斷。
感情不到位,孩子不會有同居的想法。
離婚率如此高,女兒多思多慮,說明孩子理智,長大了。
中國的世俗很難改變,很無情,結過婚就是二婚。
放手,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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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獅王談股論
首先,肯定不贊成。
女兒是爸爸的小棉襖。是媽媽的心頭肉。自己女兒還沒有結婚,就和別人同居。是多麼荒唐的事情。而且生活還搞AA制,這是多麼不成熟的想法,這樣的男人有多愛你?因為一旦兩人不能成婚,吃虧的定是自己女兒,如女兒小產,身體和精神名譽都會有一定影響,所以家長不應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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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善源
同居了和婚了有什麼實質的區別?就為了再找的時候可以說自己是未婚好聽嗎?被睡了幾年就比再婚名聲好嗎?
同居不領證,沒有約束更容易散夥。也是對婚姻對個人都不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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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東方月11
首先我認為不可以。年輕人好衝動,特別是戀愛中的女孩子,智商等於零。登記領證的婚姻,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否則都是違法的。女孩子未婚同居有以下弊端:1.身心受傷害。有的女孩子多次墮胎,男方遲遲不結婚,有的拖了幾年,主動權掌握在男方手裡,最後變成求他結婚。2、不被男方家庭重視,處於尷尬境地。還要忍受周圍人的指指點點,喪失堂堂正正做人的尊嚴。3、一旦同居關係破裂,經濟上得不到補償,還會成為後任男友的口實。你女兒條件那麼好,為什麼要找個人搭夥過日子呢?而且還要AA制?年輕人衝動可以,當媽的衝動不可以,一定把成破利害講清楚,給你女兒把關。大家說,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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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否領證,兩人共同生活主要還是三方面問題,一是感情,二是子女,三是經濟。但其實就法律層面來說,
在感情上,領取結婚證後感情上能夠些許限制對方,如果發生不忠的情況,男方可能會面臨法律制裁。而同居是沒有任何法律制裁的。
在子女上,領證與否沒有什麼區別。
唯一在經濟上,會有些許差異,因為若登記領證,男方如果有家暴,重婚,虐待遺棄等行為,女方作為配偶是可以要求在財產上進行賠償的。而同居沒有此類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