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藍草叢青

    有聯絡方式的最好辦法,就是給錢了!以孩子的名義給錢,婚姻存在責任不止。

    朋友一兒一女,因家務事離婚,孩子由女方撫養,男人依然擔負撫養費,並負責前妻和孩子的所有費用,他說,自己賺的錢除去生活費,統統“上交”給前妻了。

    這樣的處理方式,根本不影響孩子,孩子認為父母都在。

  • 2 # 工仔1546

    你倆沒有離婚成功,還算是合法夫妻,孩子就是共同撫養的,就不存在誰有撫養權誰沒有撫養權的問題。這樣即使女方不經男方允許私自帶走孩子,還不讓探視,這種做法其實並不違法,實屬家庭內部矛盾,只能兩人協商解決,是無法通過正規法律途徑得到圓滿的處理的。

    孩子是個大活人,女方不可能一直把孩子藏起來不見天日,終歸是要出來活動或上學的,男人只要花費點時間和精力就可以見到孩子,不是嗎?

    所以說,不要啥事都指望走法律程式,坐享其成,特別是家務事,自己努力一把或許效果會更好。

  • 3 # 深圳李軍澤律師

    法庭判決男女雙方不離婚,女方私自帶走小孩,不給男方探望。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還是存在的。

    從法律上講,法庭未判決離婚,未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處理,兩個人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而孩子的撫養權屬於兩個人共同所有。而如果私自帶走小孩,不讓男方探望,顯然侵害了男方的撫養權,當然也包括男方的探望權。而這樣的情況可能會導致法院最終處理撫養權歸屬及財產分割時對女方不利。

    因此,還是建議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婚姻問題,來解決小孩的撫養權,以及探望權問題。

  • 4 # 金峰法律

    既然你們仍然還是夫妻,她帶走孩子不能“私自”帶走。反過來想,如果她撇下孩子一個人走,就對嗎?

    男女兩個人結合為夫妻,生兒育女,本來是美好幸福的事情。但是,既然是兩個人,又是生活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的兩個人,長期在一起難免會發生矛盾。

    兩個人互相理解和及時溝通,才是維繫夫妻關係的訣竅。

    二、孩子

    孩子是兩個人的孩子,你們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1.有的人離不開孩子。夫妻離婚,爭養孩子的大有人在。這樣的案件,一旦分居過,其中的一個人就有可能“私自”帶走孩子而不讓對方看到。

    2.都不要孩子。離婚都不要孩子的也是大有人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在誰那裡倒成了“累贅”。

    三、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的一般原則

    法律規定很籠統,但法院的做法很現實。一個孩子的話,離婚時跟著誰就判給誰撫養。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孩子不是物,不能直接執行孩子”。法院一旦需要執行這樣的案件,只能強制讓被執行人自動交還對方孩子——你想想這個難度太大了!

    孩子反正是你們倆的,誰養都不會讓孩子吃虧。養孩子又不能說是壞事,他要養就養去吧,所以幾乎都不會反轉判決。

  • 5 # 荊竹青青

    如果婚姻真的名存實亡,建議兩個人不走法院,直接協議離婚,規定好孩子的撫養方和另一方的探視權。現在這個情況,建議你和女方先溝通,實在不行,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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