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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言續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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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南土地君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承包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較為嚴重。
承包方出於自己的私利,不經有關部門批准和辦理相關手續,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進行掠奪性或毀滅性經營,是嚴重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違法行為。
所以,村委會作為土地的所有者和發包方,應時刻對發包出去的土地進行有效的跟蹤監管,不能讓土地承包經營人擅自、隨意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從而有效維護集體利益。政府職能部門應加大對合同的監管力度,及時制止違法合同和有效打擊違法行為,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改變土地的用途是規劃上的概念。比如一塊土地為農業用途,但透過政府規劃調整後變成了工業用地,這樣政府就可以以高價進行出讓這塊地,供開發商建設成廠區。這塊地就從農業用地變成了工業用地。這樣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是非常嚴格的要走很多程式,還要報國務院批示的。
如果同是這塊土地,開發商不管是不是農業用地就在上面開發建工廠。那這就是違法建設屬於私自變更土地用途。會受到規劃和國土部門的處罰。同時地上的建築也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