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轉主機板,必須符合主機板上市的主要先決條件: A、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為聯交所認為適宜上市者。資產全部或大部份為現金或為短期證券的發行人或集團(投資公司除外)一般不會視為適宜上市; B、發行人或其集團必須在相若的管理層管理下,具備一般不少於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紀錄。在該段期間,最近一年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少於2,000萬港元;及其前兩年累計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低於3,000萬港元; C、新申請人上市時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1億港元,而為公眾人士所持有的證券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D、上市證券有一公開市場: ——任何類別的上市證券一般必須有25%為公眾人士所持有。若發行人的預計市值超逾40億港元,公眾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間; ——如為新類別的證券上市,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證券一般須有不少於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數目最少為100名; E、新申請人必須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證券符合香港結算公司訂下的資格標準,在中央結算系統寄存、交收及結算。
根據目前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轉主機板,必須符合主機板上市的主要先決條件: A、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為聯交所認為適宜上市者。資產全部或大部份為現金或為短期證券的發行人或集團(投資公司除外)一般不會視為適宜上市; B、發行人或其集團必須在相若的管理層管理下,具備一般不少於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紀錄。在該段期間,最近一年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少於2,000萬港元;及其前兩年累計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低於3,000萬港元; C、新申請人上市時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1億港元,而為公眾人士所持有的證券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D、上市證券有一公開市場: ——任何類別的上市證券一般必須有25%為公眾人士所持有。若發行人的預計市值超逾40億港元,公眾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間; ——如為新類別的證券上市,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證券一般須有不少於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數目最少為100名; E、新申請人必須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證券符合香港結算公司訂下的資格標準,在中央結算系統寄存、交收及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