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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44842382962

      代開時需攜帶資料如下:  

    1、《代開普通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資訊表》;  

    2、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確認證明原件(如購銷合同等);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等;  

    4、發票專用章;  提示:  1、代開發票必須先在申報視窗預繳稅款;  2、企業須自行申請所需發票,臨時超出發票使用範圍申請不到相應位數方能申請代開。  相關法規如下:  根據浙國稅函〔2010〕161號檔案,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個體經營者(含定期定額戶,下同)免徵增值稅,主管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  對銷售額達到起徵點的個體經營者應按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個體經營者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為其代開專用發票。  個體經營者月累計銷售額(包括本月前期已代開的普通發票金額和本次申請代開的專用發票金額)達到起徵點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主管稅務機關在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對其本月前期已代開的普通發票和本次申請代開的專用發票合計銷售額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預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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