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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37608732773

    不能上路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部門的通常處理方法為:罰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

    第一,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是否出現違規的現象,只要沒有攜帶駕駛證或者是行駛證,那麼一律不允許再駕駛車輛,也不允許坐在駕駛座上,交通部門還會扣下機動車,通知其提供駕駛證。

    (二)補領機動車行駛證、牌照

      所需手續: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補領行車證車輛照片一張;

      3。同時申請補二面牌照由所轄區或丟失地派出所出具丟失證明。

      辦理程式:

      1。領取並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丟失一面牌照的,需將另一面牌照交車管部門;

      3。在業務視窗辦理補領手續,並領取受理憑證;

      4。

    到收費崗交費後,領取行車證或臨時牌照;

      5。補領牌照的15日後,憑臨時牌照和受理憑證到牌照發放處領取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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