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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路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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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巧太太女紅
喝酒之前就要簽下生死狀。那就說明你們在一起喝酒的動機不純。不是為了相聚大家高興,喝點酒助興,而是要達到某種目的。酒桌上不顧別人的意願,強行灌酒勸酒。到最後出了事情,無論你簽了什麼都要付法律責任的。
在我們那個地方。如果別人提前告訴你不能喝酒。你還要不停的硬性勸酒、倒酒,那是對別人的不尊重。如果為了娛樂。有很多種辦法。可以點歌唱歌。一起約個時間泡泡溫泉。釣釣魚。沒有必要什麼事都要在酒桌上解決。
平時朋友在一起小酌幾杯喝點酒,無傷大雅。真如果鬧出人命來了,誰的臉上也不好看啊?弄的朋友成了仇人了。以後親戚朋友都得對你繞道走。得不償失。
最後奉勸一句:身體是自己的。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活到老,好好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那是多少金錢都換不來的。大家一定要好好珍惜自己。珍惜朋友相處的情誼。畢竟人生不易,沒必要糟蹋自己,禍害他人。
需要。生死狀其實沒什麼法律效力,因為它本身就是違法的。
以下幾種情形,酒友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1.明知道醉酒人不能喝酒。當然知不知道都要負責,知道的話,責任重。
2.強迫性勸酒。酒桌上儘量不要勸酒,尊重個人意願。
3.酒後駕車,劇烈運動,洗澡等未加勸阻。一塊喝酒要關心他人身體狀況。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家中或醫院。酒後,要確認喝酒人的狀態,保證醉酒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