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市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素質。
(二)制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牽頭檢查、指導、協調市直部門、街道與城管有關的業務工作。
(四)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行政與業務管理。
(五)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和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城管綜合執法,研究解決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七)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設定、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並規劃實施。
(八)負責城區路燈規劃、維護、管理以及路燈廣告的經營。
(九)負責調配處理城區渣土,負責審查經營渣土運輸單位和個人的資質條件,監督渣土運輸。
(十)負責城市計程車輛的總量控制,合理配置和使用新增額度,審批和管理經營權證;協調解決城市客運管理中出現的矛盾。
(十一)負責城區供水生產和計劃、節約用水管理。
(十二)負責城市燃氣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和監督。
(十三)負責制定城市維護計劃,監督使用城市維護費。
(十四)負責系統二級機構的財務歸口管理。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和衛生城市建立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市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素質。
(二)制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牽頭檢查、指導、協調市直部門、街道與城管有關的業務工作。
(四)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行政與業務管理。
(五)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和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城管綜合執法,研究解決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七)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設定、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並規劃實施。
(八)負責城區路燈規劃、維護、管理以及路燈廣告的經營。
(九)負責調配處理城區渣土,負責審查經營渣土運輸單位和個人的資質條件,監督渣土運輸。
(十)負責城市計程車輛的總量控制,合理配置和使用新增額度,審批和管理經營權證;協調解決城市客運管理中出現的矛盾。
(十一)負責城區供水生產和計劃、節約用水管理。
(十二)負責城市燃氣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和監督。
(十三)負責制定城市維護計劃,監督使用城市維護費。
(十四)負責系統二級機構的財務歸口管理。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和衛生城市建立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