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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95278951632

    晚上好!

    根據電腦三包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不實行三包: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產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六)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盜版軟體造成損壞的;

    (八)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九)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根據您所說的,您不屬於以上第二十八條規定的10種情形,應該能換的。以前我遇到這樣的事,不過不是在網上,是在一個商場的實體店。客服不給換,結果我直接去找總經理,總經理痛快地馬上叫員工換了。

    根據電腦三包法:

    第二十九條 消費者因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和其它消費者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所以,解決方法: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看能不能連絡到老闆,不要和下面的員工說,和老闆說。

    給您做一個小小的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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