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
GB10767–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GB10769–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其中明確“不適用於新增活性菌種(好養和兼性厭氧益生菌)的產品[產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數應≥106CFU/g(mL)]”。
2.中國益生菌的定義:
第一條 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系指能夠促進腸道菌群生態平衡,對人體起有益作用的微生態產品。
第二條 益生菌菌種必須是人體正常菌群的成員,可利用其活菌、死菌及其代謝產物。
3.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名單:
兩歧雙歧桿菌,嬰兒雙歧桿菌,長雙歧桿菌,短雙歧桿菌,青春雙歧桿菌,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嗜酸乳桿菌,乾酪乳桿菌乾酪亞種,羅伊氏乳桿菌,嗜熱鏈球菌。名單以外的菌種或新菌種應透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評審。
4.不提倡以液態形式生產益生菌類保健食品活菌產品。
5.活菌類益生菌保健食品在其保質期內活菌數目不得少於106CFU/mL(g)。
6.益生菌菌種在其發酵過程中,除培養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的動植物及其它物質。
7.經過基因修飾的菌種不得用於保健食品。
8.衛生部公告的菌種可做保健食品原料。
9.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益生菌類食品需進行必要的動物/人體試驗。
1.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
GB10767–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GB10769–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其中明確“不適用於新增活性菌種(好養和兼性厭氧益生菌)的產品[產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數應≥106CFU/g(mL)]”。
2.中國益生菌的定義:
第一條 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系指能夠促進腸道菌群生態平衡,對人體起有益作用的微生態產品。
第二條 益生菌菌種必須是人體正常菌群的成員,可利用其活菌、死菌及其代謝產物。
3.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名單:
兩歧雙歧桿菌,嬰兒雙歧桿菌,長雙歧桿菌,短雙歧桿菌,青春雙歧桿菌,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嗜酸乳桿菌,乾酪乳桿菌乾酪亞種,羅伊氏乳桿菌,嗜熱鏈球菌。名單以外的菌種或新菌種應透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評審。
4.不提倡以液態形式生產益生菌類保健食品活菌產品。
5.活菌類益生菌保健食品在其保質期內活菌數目不得少於106CFU/mL(g)。
6.益生菌菌種在其發酵過程中,除培養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的動植物及其它物質。
7.經過基因修飾的菌種不得用於保健食品。
8.衛生部公告的菌種可做保健食品原料。
9.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益生菌類食品需進行必要的動物/人體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