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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口徐先森

    如果說一個犯人的身體已經是得了什麼腫瘤之類的絕症的話,那麼監獄會如何去進行處理呢?這個問題我想許多人都會比較好奇。

    其實對於患病的犯人,是可以進行治療的,不管他們犯了什麼樣的大錯,只要不是被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的話,他們的生命權就必須得到保障,是可以享受醫治的權利的。

    對於被判處了死刑的犯人,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他們是會在不久之後被執行死刑的,但是在還沒有到處決的時候,不管生了什麼病,不管是不是絕症,監獄還是需要照常對他們進行醫治的。

    而且,死刑犯得了絕症,也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不過這一點也是需要根據犯人的情況而定的,估量到保外就醫是否不會造成危害,是否可以進行保外。

    如果是查出了絕症,病情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的話,送到醫院當中其實也是沒有任何救治的意義了。那麼在這時候,監獄是可以通知罪犯的家屬來辦理手續,然後將犯人給接回家的,因為即便是接回來了的話,屬於這個犯人的時間也是不長了。

    那麼為什麼監獄要這樣做呢?其實這也是出於綜合考慮的,如果說犯人是沒有家屬的話,而且還犯了重病的話,這時候監獄也就會尊重犯人的選擇,勸他吃藥接受治療,儘量活著,那麼如果說犯人堅持要放棄的話,那麼監獄也是隻能夠放棄了。

    其實這時候也是能過看到監獄也是有人情味的一個地方,但是我們也是不能夠去犯罪,一定要做個懂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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