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設單位管理費 文號——財建[2002]394號 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京財經二[2003]305號 《北京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與建設專案有關的內容 1、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印花稅、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2、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專案審批部門批准的專案投資總概算為基數,並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3、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 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單位:萬元 工程總概算 費率(%) 工程總概算 建設單位管理費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一 建設單位管理費 文號——財建[2002]394號 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京財經二[2003]305號 《北京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與建設專案有關的內容 1、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印花稅、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2、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專案審批部門批准的專案投資總概算為基數,並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3、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 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單位:萬元 工程總概算 費率(%) 工程總概算 建設單位管理費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