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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lighieriXav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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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趣事知多Dl
其實,我們國家是有規定的法定工作日以及工作時間,一年365天,其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如果是你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了這個規定,那麼你有權拒絕加班的要求。
當然,在職場中,態度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真的超時間了,那麼你可以私下和老闆協商,超過的時間按照加班算加班費。或者你不想加班,可以委婉點拒絕,找個理由和老闆說,這樣會好一些。
當然,這個還涉及到你的工資問題,如果你年薪百萬,那麼經常加班,肯定是家常便飯的事,畢竟你拿了這麼多工資,不做點“貢獻”,老闆心裡也會有意見的。
如果你的工資只有三五千,還天天加班,又沒加班費,那麼這個真的說不過去了。這老闆肯定是盡他最大的力量在壓榨你。
通常,比較好說話,不會拒絕的人就會被這樣對待了,因為他們總是喜歡逆來順受,屬於職場裡的老實人。通常精明一些的早就哭鬧去了。
所以,老闆大晚上叫你去加班,也是要分清楚情況的,不是說隨叫隨到。凡事按規定走,才會長久。
如果你需要工作和錢,或者馬屁提升的機會就接。然後去工作。
養家餬口怎麼都不丟人。
如果你無所謂,那就別接。也別去
混日子 哪裡不一樣。
很多人一輩子等不來一個機會。一個在老闆面前被需要的機會。
可能很多都是爛機會。
但是萬一是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