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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博學雪山7M5

    教學目標的表述方法主要有三種: (1)認知觀的表述方法。用表示內部心理過程的含糊動詞。扼要地表述,便於會意和交流。但缺乏質與量的規定性。 這是中國教師常用的一種表述方法,往往使用只表示內部心理過程的含糊動詞,如“懂得、理解、掌握、領會、欣賞”等等。它有利於扼要地表述教學的意圖,便於會意和交流,而且情感、態度等方面的目標只能以內部心理過程的概括性的方法加以表述。但是它缺乏質與量的規定性,容易引起含糊和混亂的認識。 (2)行為觀的表述方法。用可觀察、可測量的外顯行為來確切地描述。“ABCD”模式為例。A.教學物件(audience),行為目標描述的是學生的行為 它強呼叫可觀察、可測量的外顯行為來確切地描述教學目標。這類方法又有不同的操作模式,下面以“ABCD”模式為例加以說明。該方法認為明確的行為目標主要包含四個要素: A.教學物件(audience),是指學習者,即行為的主體,行為目標描述的應是學生的行為,而不是教師的行為。 B.行為(behaviour),指學生完成的行為,是目標中最基本的成分。 C.條件(conditions),指學生行為發生的條件,即評定學習結果的約束因素。 D.標準(degree),指評定行為的最低依據。 (3)內外結合法。內部過程與外顯行為相結合。 這是用內部過程與外顯行為相結合描述教學目標的方法。如格朗倫德(N.E.Gronlund)於1978年在《課堂教學目標的陳述》一書中提出,先用描述內部過程的術語陳述一般教學目標,然後用可觀察的學生表現使之具體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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