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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會起名字啊啊啊啊啊

    福爾摩斯堅守的是他心中的正義,而不是法律。

    他一向不很待見警察局,該不配合就不配合。

    而柯南不是他堅持自己內心的正義,也堅持著法律。會配合警察去完成。也認為日本的警察很能幹。

  • 2 # 玉蘭風物

    福爾摩斯順從本心,在魔鬼腳跟案(The Adventure of the Devil"s Foot )中他放走了為復仇而殺人的兇手,還表示如果自己遇到那種情況也一樣會報仇;

    在米爾沃頓案(The Adventure of Charles Augustus Milverton )和顯貴主顧案(The Adventure of the Illustrious Client )中,他為得到證據私闖民宅——

    等等一些行為表現出他並不盲從法律,而是遵從自己的判斷。這種處理態度,可以說是人道主義精神,畢竟法律也是人定的,不可能是完美的;還有警察局的辦事力度欠缺,有些陳年恩怨,沒有證據了,依靠警察和法律正義是不能被伸張的。

    也可以質疑他不應該只因為自己的意願而放走犯人,但是我個人覺得福爾摩斯放人那幾個案例,還是比較被大眾接受的,因為是法律的漏洞。

    從寫作手法上,這樣寫使故事更有趣味性,使人物形象更豐富;毫無疑問,福爾摩斯的這種“不羈”也是他受到人們喜愛的一個因素;與他身上其他一些極端的特點一樣,使他更像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了。

    包括寫福爾摩斯與可卡因,也具有文學上的考慮(當時英國文壇上有突出人物陰暗面的潮流)。

    可是,柯南更多地是維護法律,無論你有怎樣的理由,殺人犯法都是不容允許的。

    其實有的時候覺得柯南內心也同情犯人,但他處在一個法制更加健全的時代,所以很多時候只能是一種無奈的嘆息。而且作為一部少年漫畫,如果出現置法律於不顧,私自放走犯人的情節,影響應該也不太好。只能說兩者的行為受到時代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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