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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層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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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評論員88
應該屬於有林權證一家的,向當地政府申請調解或者確權解決。舉例:83年生產隊發包(有林權證)一片林地給a家庭,一直荒著;b家響應政府開荒滅荒號召,去種植經營這片林地到現在。一般處理的結果是:地還是a家庭的,樹歸b家庭,b家庭要付租金給a家庭,叫借土養苗。
應該屬於有林權證一家的,向當地政府申請調解或者確權解決。舉例:83年生產隊發包(有林權證)一片林地給a家庭,一直荒著;b家響應政府開荒滅荒號召,去種植經營這片林地到現在。一般處理的結果是:地還是a家庭的,樹歸b家庭,b家庭要付租金給a家庭,叫借土養苗。
任何糾紛的解決都必須本著以歷史為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互諒互讓妥善協商解決。有證無證只是調解過程中一個有效證據之一,核心是糾紛山場一直由誰經營管理,是否開展過實質性生產(造林、採伐)活動。下面簡述解決糾紛的幾個要點。
以歷史為原則
解決糾紛需要追根溯源,深入瞭解糾紛產生的歷史根源、當時的社會現狀、造成矛盾糾紛的原委等,客觀公正的還原歷史,再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斷,進行調解,做到以理服人。因為過去特定的歷史時期原因,導致不少錯發、漏發、重發林權證的情況,必須予以公平、公正、公開的糾正。
以事實為依據
在排除歷史原因的前提下,也就是說不存在歷史錯發、漏發、重複發的情況下,必須根據事實依據,如首次發證以後爭議山場由誰經營支配?由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開展經營活動時,糾紛對方是否提出反對等等,同時還得走訪相關當事人、知情人瞭解情況,側面掌握相關證據,為調解提供有力支撐。
以法律為準繩
依法裁決是矛盾糾紛處理的最後手段,須由當事人書面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出裁決。一般司法裁決也會尊重歷史、依據事實、按照現行矛盾糾紛調處辦法做出最終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解決。
權屬糾紛的確很煩心,存在糾紛的山場,任何一方不得發證、不得開展造林、採伐等經營活動,讓鄰里關係緊張,很尷尬。所以風兒悠悠誠摯的期望糾紛雙方理智對待,儘快解決。“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不要過於計較,讓他三尺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