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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嘻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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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樣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傳銷是參與了非法經營活動,其行為本身以及相應的經濟利益均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涉案資金一律會被沒收,上繳國庫。
很多朋友,尤其是南派傳銷受害者,都是舉全家之財富,甚至借款入傳,一年半載後,或者二三年後發現根本不可能得到所謂的1040萬,所以選擇脫離傳銷魔窟。但是很多人心有不甘,投入這麼多資金進去,連本錢都沒回來,甚至出來的時候身無分文。有些極端分子會想著去找曾經的上線追討錢款,或者去找工商局要說法。
殊不知這種行為顯得很無知,那些傳銷老總的心理是寧願把錢上繳了,也不會給下線追討回去。不然,他所有的下線都問他要錢,後果更不堪設想。
當然,如果你剛交完錢就發現傳銷內幕了,也許還有辦法想,畢竟你剛交上去的錢,傳銷領導還沒來得及分掉,只要你找合適的手段,肯定是有辦法追回來一些的。但是千萬別亂來,畢竟這是法制社會,不能因為傳銷分子而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
傳銷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那麼活動參與人的資金屬於涉案資金,也屬於贓款。傳銷也是詐騙活動中的一種,不少人也透過傳銷的方式騙取了不少的錢,後來傳銷活動被警方告破之後,也收繳了一些贓款,很多人就開始對它的贓款處理關心,那麼,傳銷罪追贓回來的贓款怎麼處理?
傳銷涉案資金按照法律不予退還
部分公眾有這麼一種心理:吃肉的時候、喝湯的時候不會想到政府的救濟,當自己上當受騙的時候,那時候想起政府來了,希望政府給他挽回損失。其實像這種活動,最根本的防範還是在於自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說,按照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參與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沒收,不予返回。
被騙投入成本參與傳銷者,能否透過正常渠道挽回經濟損失?
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談“打擊傳銷犯罪,建設和諧社會”時明確表示,參與傳銷活動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沒收,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