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此使用者不再在

    效期商品管理內容

    一、目的 1、防止過期商品從門店售出; 2、保護公司的品牌形象; 3、規範採購、物流、門店近效期商品的治理; 4、加快商品流轉; 5、使效期商品治理規範化。 二、近效期商品的界定 距離商品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為近效期商品。 三、效期商品的管理 1、採購部簽訂商品採購合同時必需清晰界定效期商品退換貨條款,否 則因配送中心效期商品未退換而釀成的損失由採購員承擔商品成本總 額的 80%,採購部長承擔成本總額的 20%。 2、採購員必須做到商品的效期把持:原則上不得購進效期不足商品有 效期 1/2 的商品(如:商品有效期為 2 年,採購商品效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否則配送中心不得驗收入庫。 3、對急需購進但效期為總有效期 1/2 內的品種,購進時應由採購部長 同意後方可購進。 4、 採購部每月處理門店效期商品, 對於可退換商品下發門店退貨通知,

    門店必須於 15 日內將商品退回配送中心,逾期門店自行解決。 5、對於不可退換商品門店要及時促銷,不可退換商品造成過期損失由 門店負責,必須在過期前按照進價買出。 6、公司鋪貨到門店的效期商品,如到效期仍未售完,採購部負責退回 到期商品;公司鋪貨到門店的非效期商品,自鋪貨日起三個月未動銷 門店可以申請退貨,三個月內門店產生動銷商品不予退貨。 7、新開門店鋪貨商品,自營業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動銷,經採購部審批 可以退回物流中心。 8、效期商品損失責任承擔比例:大區經理 40%,店經理 30%,相應櫃 組 30%,在相應區域績效獎金中扣除;公司要求門店限期返貨的商品 未能按時落實,相關人員按此比例承擔責任,將商品按進價買出。 9、門店內不得出現過期商品,一經查出必將重罰。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前期過期商品按此制度執行。

  • 2 # 雁形目1

    藥品有效期的識別

      目的:為了保證用藥安全和醫藥工作者對藥品效期更易識別。

      方法:對目前市售藥品效期標示形式進行調查研究,對藥品效期標示逐個進行查閱並歸納整理。

      結果:藥品效期標示形式各異。歸納出了藥品效期識別方法,對自配製劑和無效期標示的藥品提出效期管理。提出對藥品效期管理計算機化的科學管理方法。

      結論:為了用藥安全,必須對藥品進行效期管理,做到所有藥品在效期內用完。

      衛藥發(1995)第77號衛生部檔案規定: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有些藥品穩定性較差,在貯存中藥效降低,毒性增加,甚至不能藥用。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到期的藥品過期不得再使用。因此,藥品效期對藥品保管十分重要,為了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必須按效期進行管理。鑑於目前藥品包裝各異,效期標示不同,給醫藥工作帶來不便。本文對效期的識別進行研究,並提出科學的管理方法(下列藥品效期的標示全部為現有市售藥品的效期標示,括號內的藥名為商品名)。

    1 中國產藥品效期的識別

    1.1 直接標明有效期為某年某月或某年某月某日

      有效期係指藥品在某一期限內有效,超過了該期限則失效。例:鹽酸林可黴素片,標為“有效期:2000年5月”指該藥品可使用到2000年5月31日,從6月1日起過期。再如:有效期1999.03.22,即1999年3月23日過期。

    1.2 直接標明失效期為某年某月或某年某月某日

      失效期係指藥品到了某一期限即失效,可以用到所標明的月份的最後一天為止。例:鹽酸林可黴素片,標為“失效期:2000年5月”係指該藥品使用到2000年4月30日。從5月1日起為過期藥品。再如:依那普利(悅寧定),失效期:200l0701,即2001年7月1日為過期(注意:不要把有效期當作失效期,否則會造成大量浪費)。

    1.3 直接標明有效期為n年

      此種表示須根據批號推算。藥品批號是藥品生產編號的一種表示。同一次投料,同一生產工藝所生產的產品作為一個批號。中國衛生部統一規定:批號內容包括生產日期號(日號)和分批號(分號),標註時日號在前,分號在後,中間以短線相連。其中日號規定為六位數字表示;分號的具體表示由生產單位根據品種、投料、檢驗、分裝、小組代號等確定。例:阿替洛爾(氨醯心安)980516-02,有效期4年。“980516”為日號(年/月/日),即表示1998年5月16號生產;“02”為分號(批次號),表示第2批生產,也就是指該藥品可以使用到2002年5月16日(注意:國外的批號常是藥品的自編號,不一定反應生產日期)。

    2 進口藥品效

    期的識別

    5 藥品有效期與廠方負責期的區別

      藥品有效期與廠方負責期是兩個概念。廠方負責期是藥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根據藥品性質和生產貯藏包裝等條件協定的各種責任期限,這個期限的規定不是法定性,僅供工商內部執行,它是為了解決生產與經營部門對已出廠不合格產品的責任問題。在符合規定的貯藏條件下,在藥廠負責期限內,如藥品發生變質,由生產單位負責。反之,由於貯藏條件的原因或在規定的負責期限外,由經營單位負責。不能把負責期當作有效期,否則會造成藥品的大量浪費,因為過了廠家負責期不一定就過了有效期。

      藥品有效期的制定是透過藥品穩定性試驗結果和在自然條件下藥品留樣觀察的實驗資料合理制定的。藥品有效期具有法律效力,經營單位應負法律責任。

    6 藥品效期計算機化管理

      藥學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制定的效期進行管理,才能保證用藥安全,過了效期的藥品不能繼續使用。對於規定效期的藥品在保管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的貯存條件進行保管,應隨時檢查,採用“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則。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可以採用計算機管理,做到每個藥品收貨人庫時就錄入效期或生產日期和數量資訊,由於同一藥品可能有不同效期存在,因此,每一個藥品應做2~3個效期選單和數量,定期檢查,使其在規定的期限內真正做到“採購有計劃;驗收有步驟;發放有先後;賬物要檢查;儲運有限制:處理要及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奧迪A6L的大燈開關怎麼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