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可以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兩病”門診統籌、特殊病門診統籌、住院醫療統籌、特藥待遇、醫療救助、大病保險、長期照護保險等報銷待遇;
門診報銷待遇
1、普通門診補償。一個待遇年度內,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50%,其中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報銷55%,單日基金支付限額20元(含一般診療費);在鎮(街道)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次起付標準為2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單日基金支付限額45元(含一般診療費);在其他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次起付標準為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30%,單日基金支付限額3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額為750元。
2、慢性病門診補償。高血壓病(高危以上)、糖尿病II型、冠心病等13種慢性病的門診醫療費用, 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補償70%,在二級醫療機構或以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補償60%,在三級醫療機構的補償50%。經確認有一種或多種慢性病的參保居民,年度累計納入補償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3000元。
3、特殊病門診補償。惡性腫瘤、慢性腎臟病(CKD3-5期)、精神病、慢性乙型肝炎等14種特殊病的門診醫療費用,補償70%。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醫的,補償60%。
七、住院報銷待遇
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標準見下表:
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比例表
醫療機構 起付線 補償比例
鎮(街道)醫療機構 200元 90%
一級醫療機構 500元 80%
二級醫療機構 700元 70%
三級醫療機構 1000元 55%
轉市外醫療機構 1200元 45%(轉診)35%(未轉診)
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可以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兩病”門診統籌、特殊病門診統籌、住院醫療統籌、特藥待遇、醫療救助、大病保險、長期照護保險等報銷待遇;
門診報銷待遇
1、普通門診補償。一個待遇年度內,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50%,其中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報銷55%,單日基金支付限額20元(含一般診療費);在鎮(街道)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次起付標準為2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單日基金支付限額45元(含一般診療費);在其他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次起付標準為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30%,單日基金支付限額3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額為750元。
2、慢性病門診補償。高血壓病(高危以上)、糖尿病II型、冠心病等13種慢性病的門診醫療費用, 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補償70%,在二級醫療機構或以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補償60%,在三級醫療機構的補償50%。經確認有一種或多種慢性病的參保居民,年度累計納入補償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3000元。
3、特殊病門診補償。惡性腫瘤、慢性腎臟病(CKD3-5期)、精神病、慢性乙型肝炎等14種特殊病的門診醫療費用,補償70%。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醫的,補償60%。
七、住院報銷待遇
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標準見下表:
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比例表
醫療機構 起付線 補償比例
鎮(街道)醫療機構 200元 90%
一級醫療機構 500元 80%
二級醫療機構 700元 70%
三級醫療機構 1000元 55%
轉市外醫療機構 1200元 45%(轉診)35%(未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