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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513273315216

    一、現在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資本永遠不需驗資了嗎?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登記註冊公司時,不再要求提交驗資報告,除特殊情況,也對註冊資金數額不再作出限制。至於需不需要驗資,視企業具體情況而定,企業如果有融資或上市等情況出現時應需要驗資。 二、是否可以隨意填寫註冊資本金數額? 不可以。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但是,新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即要求公司股東繳足自己認繳的註冊資金。 三、責任處罰 新《公司法》對虛報註冊資本、未繳足、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四、總結 根據工商部門規定,現雖然取消了企業年檢,但每年要求企業在網上公示時會填報認繳和實繳金額,虛假出資,仍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在註冊公司時請不要隨意填寫註冊資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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