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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翔吧小布

    從哲學角度回答一下。當題主說“因果關係是動力的源泉”的時候,其實隱晦地包含了對因果的一個理解,那就是因果是真實存在的(即,事務有所謂的“因果力”去推動其他事情的發展)。那對因果的爭論哲學界也是沒有停止過。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到底存不存在因果?

    David Hume是這個辯論的先驅。他認為:當我們說兩件事之間有因果關係時,我們只是觀察到他們兩件事的發生,但並不能觀察到他們之間的真正的因果聯絡。舉個例子,我們說:“把冰塊防在火上,火‘導致’冰塊融化”。我們觀察到的只是,把冰放在火上它總是會化掉,是兩件事的集合,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因果紐帶。

    Hume的觀點引申出了重要的本體論和認知學的問題。

    從本體論上,我們會問:世界上是否真的有因果關係?如果有,他們到底是什麼樣的?

    從認知學上,我們會問:我們如何才能知道/認知到因果關係?

    單純先關注本體論的話,從Hume的立場,有兩種觀點出現:第一種是投射理論,即世界上本沒有因果,只是我們人類為了解釋兩個事件總是以集合出現,而想象出來的一種關係。第二種是簡化理論,即世界上本沒有因果,有的只是不斷地將事件集合。

    當然,對Hume相關觀點的批判是有的,但無論如何,這為我們理解因果奠定了個重要根基 -- 因果關係不是邏輯必然,它頂多是物理或者法則性的必然。

    時間進入現代,我們學校(LSE)的羅素也對因果關係提出了更多的質疑。具體的我就節省一下篇幅暫時不講了,有興趣的話我可以到時再補充一下。概括一下是“連續性問題”和“描述問題”兩大質疑。(這也引申出了因果關係面臨的最大問題:科學研究中,到底需不需要因果?)

    第二個問題:什麼是因果?

    目前,幾乎所有學科、和普通人在使用“因果”時,都是使用的反事實的定義。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事件A沒有發生,事件B就不會發生。那A就是B的因”

    但是,這種定義其實有嚴重的問題。舉個例子:

    甲乙兩人共謀殺害丙。他們約定好在某個時間甲先開槍,如果甲沒開槍,那乙就開槍。現在甲開槍了,殺死了丙。很顯熱,甲是丙死亡的“因”。

    可是根據反事實定義,如果甲沒開槍,丙還是會死亡,所以甲不能被叫做因。這顯然是有悖常理的。

    所以在爭論到底什麼是因果的這件事上面,也有各種各樣的學說出現,例如"difference making", “causal chain”等等。

    總之

    因果其實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關於動力源泉是不是因果力,這個其實很難說。還是得看自己的想法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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