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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先明75443043

    ‘’依法不能認定為作’偽證’!‘’

    依我之見: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說謊,即虛假‘’當事人陳述‘’,無論刑事或民事均不能叫‘’偽證‘’。

    為什麼當事人在法庭上虛假陳述不能認定為作‘’偽證‘’呢?

    因為言詞證據中的‘’證‘’,即是‘’證人證言‘’主要指的是非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而是指了解案件情節的‘’第三人作出的證言‘’,提問者所述的‘’偽證‘’法律上指的是證人(第三人)在訴訟活動中故意作提供虛假的言詞證據。因此,作為證據種類的劃分當事人在法庭的陳述,即根據中國訴訟法之規定‘’當事人陳述‘’己經是一種獨立的證據而不能與第三人的‘’證人證言‘’混為一談,即使經法庭調查是假話也只能叫當事人虛假陳述,也不能錯誤的認定為作‘’偽證‘’。不然,也就混淆了‘’當事人陳述‘’與‘’證人證言‘’作為參與訴訟的主體身份的不同,其提供的言詞證據的證據效力的本質區別;

    同時,當事人的虛假言詞陳述與證人作偽證在法律責任上也有根本區別,比如在刑事公訴案件訴訟中,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願如實供述,而不能指控被告人犯偽證罪,也更不能為此強迫被告人供述,不然以被偽證罪為由強迫被告人陳述之行為也就嚴重違反了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得強迫被告人自證其罪‘’的訴訟原則,而為刑訊逼供的違法行為提供藉口,所以,當事人虛假陳述不能被指控構成所謂的‘’偽證‘’,否則,將當事人在法庭上虛假陳述認定為作‘’偽證‘’是違法的丶在法理上也是荒謬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法庭是擺事實,講證據,又質證的場所。 開庭前,有法官宣告庭審,傍聽紀律,案外人一般不準參加傍聽,發言,有些庭審活動,經法庭允許,可傍聽。 關於在庭審中說謊,偽證是兩個概念,有嚴格界線。說謊並不一定構成偽證。 庭審活動:先有原告提出訴求,後有被告答辦。二是原告出示支援訴求的證據,包含書證,物證,錄音,影片等。三是被告對原告出示有關證據,質證或認可,或反駁。 雙方,相互,對所出示證據質證。 如有律師參與還有辦論。 一般而言,在庭審中說謊話,經質證,謊言不攻自破。法庭一般不予理睬。由此,凡參入訴訟的雙方,以求實,務實面對,有意編造不實之詞,陷自個被動。

  • 3 # 使用者58727519729

    謊言與偽證是有區別的!謊言是無憑無據亂說的,偽證是有憑有據,即使是假證據它也是證據,只能證明與本案無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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