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原因很簡單,就是科技的進步,導致傳統的兩性平衡發生了變化。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婚姻的本質,是男女基於撫養孩子形成的合作關係。人性都希望從合作中獲利而非吃虧,所以都想找條件儘可能好的另一半,並希望對方更多付出。只有雙方都覺得從中獲利,婚姻關係才能夠建立並維持。
由於十月懷胎的經歷,母性無法割捨孩子。可以這樣認為:假如有獨自撫養能力,女人是不樂意和任何人分享孩子的,包括孩子的父親。因此,婚姻對女人的意義,就是“在缺乏獨自撫養能力的前提下,以分享孩子為代價,換取男人提供撫養支援”。由此可見,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是誰自身獲得物質保障的能力而變化的。從前科技不發達,獲得物質保障嚴重依賴體力;當時有沒有避孕措施,所以女性必然十分依賴婚姻的保護。
男人如何呢?男性天性熱愛自由、不樂意被家庭牽絆,所以西方從古至今不乏單親媽媽。但這種狀態既不利於社會治安,也不利於增加人口以滿足生產與國防的需求。於是,中國統治者發明了傳宗接代思想,核心是讓男人相信延續家譜是自己與生俱來的使命。從此,男人對婚姻的態度才由牴觸變為熱衷。
為保證傳宗接代的嚴肅性,從前要把女人關在家裡、禁止與丈夫之外的男人接觸。不出門就不會有收入,所以男人要付出養活女人後半生的代價。“女人幫助男人完成傳宗接代的使命,男人養活女人後半生”,傳統的婚姻以這種方式實現了兩性的平衡。
然而,科技進步改變了這一切。首先,男女掙錢能力的差距大大縮小,即女性不必再一味依賴男人養活;其次,避孕措施的產生,又讓女性有了生與不生的選擇權。從前面的概念可知:
一、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是隨自身獲得物質保障能力而變化的。隨著這種能力的增強,她對婚姻的依賴性度必然降低;
二、社會仍然認為婚姻意味著“女人給男人傳宗接代”。在新的形勢下,除非對男人一見鍾情,否則女人必然對男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麻煩在哪裡?女人的收入從零變成一很容易,但讓男人的收入從一變成二卻很難。但是,如果女人覺得在婚姻中無利可圖,她對婚姻就會持牴觸的態度,因為她把孩子當作私產,會覺得“允許分享孩子是天大的人情,不能這點錢就把我打發了”。
因此,我們不妨給出兩個結論:
一、科技的進步,使女性對婚姻的依賴降低。這是導致當今社會離婚與不婚現象增多的原因。可以說:女性的熱衷或牴觸,決定了社會婚姻的狀態。
二、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是隨自身獲得物質能力而變化的。這種能力越低,她越依賴婚姻的保護,而且缺乏和男性議價的能力,對男性會越順從;如果她有了養活自己的能力,但還不足以獨自撫養孩子,那麼就會對男人提出很高的要求。如果男人滿足不了,許多女性會傾向於寧可不結婚生子,也不能便宜了男人;當女性有足夠的獨自撫養孩子的能力時,她會覺得讓男人進入自己的生活是一個麻煩——又沒給我什麼好處,憑什麼讓他分享我的孩子?
這個原因很簡單,就是科技的進步,導致傳統的兩性平衡發生了變化。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婚姻的本質,是男女基於撫養孩子形成的合作關係。人性都希望從合作中獲利而非吃虧,所以都想找條件儘可能好的另一半,並希望對方更多付出。只有雙方都覺得從中獲利,婚姻關係才能夠建立並維持。
由於十月懷胎的經歷,母性無法割捨孩子。可以這樣認為:假如有獨自撫養能力,女人是不樂意和任何人分享孩子的,包括孩子的父親。因此,婚姻對女人的意義,就是“在缺乏獨自撫養能力的前提下,以分享孩子為代價,換取男人提供撫養支援”。由此可見,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是誰自身獲得物質保障的能力而變化的。從前科技不發達,獲得物質保障嚴重依賴體力;當時有沒有避孕措施,所以女性必然十分依賴婚姻的保護。
男人如何呢?男性天性熱愛自由、不樂意被家庭牽絆,所以西方從古至今不乏單親媽媽。但這種狀態既不利於社會治安,也不利於增加人口以滿足生產與國防的需求。於是,中國統治者發明了傳宗接代思想,核心是讓男人相信延續家譜是自己與生俱來的使命。從此,男人對婚姻的態度才由牴觸變為熱衷。
為保證傳宗接代的嚴肅性,從前要把女人關在家裡、禁止與丈夫之外的男人接觸。不出門就不會有收入,所以男人要付出養活女人後半生的代價。“女人幫助男人完成傳宗接代的使命,男人養活女人後半生”,傳統的婚姻以這種方式實現了兩性的平衡。
然而,科技進步改變了這一切。首先,男女掙錢能力的差距大大縮小,即女性不必再一味依賴男人養活;其次,避孕措施的產生,又讓女性有了生與不生的選擇權。從前面的概念可知:
一、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是隨自身獲得物質保障能力而變化的。隨著這種能力的增強,她對婚姻的依賴性度必然降低;
二、社會仍然認為婚姻意味著“女人給男人傳宗接代”。在新的形勢下,除非對男人一見鍾情,否則女人必然對男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麻煩在哪裡?女人的收入從零變成一很容易,但讓男人的收入從一變成二卻很難。但是,如果女人覺得在婚姻中無利可圖,她對婚姻就會持牴觸的態度,因為她把孩子當作私產,會覺得“允許分享孩子是天大的人情,不能這點錢就把我打發了”。
因此,我們不妨給出兩個結論:
一、科技的進步,使女性對婚姻的依賴降低。這是導致當今社會離婚與不婚現象增多的原因。可以說:女性的熱衷或牴觸,決定了社會婚姻的狀態。
二、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是隨自身獲得物質能力而變化的。這種能力越低,她越依賴婚姻的保護,而且缺乏和男性議價的能力,對男性會越順從;如果她有了養活自己的能力,但還不足以獨自撫養孩子,那麼就會對男人提出很高的要求。如果男人滿足不了,許多女性會傾向於寧可不結婚生子,也不能便宜了男人;當女性有足夠的獨自撫養孩子的能力時,她會覺得讓男人進入自己的生活是一個麻煩——又沒給我什麼好處,憑什麼讓他分享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