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資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資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透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絡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註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檢視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稽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核心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透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絡,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資訊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資訊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資訊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核心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資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資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透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絡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註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檢視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稽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核心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透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絡,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資訊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資訊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資訊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核心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