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業內人士19日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明確違規披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立案追訴標準,有助於增加威懾力,減少證券市場犯罪,這對證券市場是個利好。
增加威懾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證券、期貨交易中,從事內幕交易或洩露內幕資訊的立案追訴標準設定為: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30萬元、獲利或者避損額累計15萬元,或多次有行為。
“這樣的規定,使那些自稱雖有行為但無盈利者,依然有可能有牢獄之災。”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宋一欣認為,過去以證監會、財政部處罰為主的狀況可能會有所改變,今後虛假陳述者被提起刑事訴訟的會增多,這無疑極大增加了威懾力。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洪增表示,新規定在明確了違規披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立案的追訴標準後,使執法操作性得到了具體明確,執法機關有了相關操作依據。同時,這對內幕交易人和操作行為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因為許多人往往只盲目地去追求經濟利益,只有明確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後,才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利好證券市場
金元證券策略研究員徐傳豹認為,《規定(二)》列舉了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明確界定,此舉有利於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迅速,對國民經濟影響日益顯著,但目前仍存在較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體現在資訊披露、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方面,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穩定,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使市場中小道訊息盛行,過於投機。加強監管可以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更好地發揮證券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對股市長期發展無疑是一個利好。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明確內幕交易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金額固然重要,但相比之下,案件查處環節對於立法的需求實際上更加迫切,經濟犯罪往往牽涉到很多的技術環節問題,比如說舉證的過程,國外的標準是當一個公司股價有異動時就先假設上市公司有罪,上市公司需要及時為自己做無罪之辯護。但中國在這方面的情況卻是:即便一個案件有當事人舉報,有相關的證據輔佐,現有的法律竟然依舊不認定其是內幕交易,這是相當奇怪的事情,只能說明中國目前的法律太不嚴格,漏洞太多了,從而導致了目前“內幕交易很多,定罪被查的人卻極少”的尷尬現狀。因此,有關部門針對資本市場的立法,應根據不同時期的市場變化進行及時調整;另外,相關監察機構及執法部門的設定人員配備上也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的現狀是:無論是證監會還是各地的證監局的人員編制都很有限,這也大大影響了相關政策的推進和執行力度。
談及細則推行之後對市場影響,尹中立認為,理論上來講,杜絕內幕交易肯定將有利於股市健康穩定發展。內幕交易想要完全杜絕難度較大,但是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還是能夠做到的。而在這方面,中國可去學習借鑑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先進經驗,從判定和執行等多層面去完善資本市場的整個監管體系。
中證網訊業內人士19日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明確違規披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立案追訴標準,有助於增加威懾力,減少證券市場犯罪,這對證券市場是個利好。
增加威懾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證券、期貨交易中,從事內幕交易或洩露內幕資訊的立案追訴標準設定為: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30萬元、獲利或者避損額累計15萬元,或多次有行為。
“這樣的規定,使那些自稱雖有行為但無盈利者,依然有可能有牢獄之災。”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宋一欣認為,過去以證監會、財政部處罰為主的狀況可能會有所改變,今後虛假陳述者被提起刑事訴訟的會增多,這無疑極大增加了威懾力。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洪增表示,新規定在明確了違規披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立案的追訴標準後,使執法操作性得到了具體明確,執法機關有了相關操作依據。同時,這對內幕交易人和操作行為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因為許多人往往只盲目地去追求經濟利益,只有明確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後,才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利好證券市場
金元證券策略研究員徐傳豹認為,《規定(二)》列舉了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明確界定,此舉有利於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迅速,對國民經濟影響日益顯著,但目前仍存在較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體現在資訊披露、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方面,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穩定,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使市場中小道訊息盛行,過於投機。加強監管可以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更好地發揮證券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對股市長期發展無疑是一個利好。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明確內幕交易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金額固然重要,但相比之下,案件查處環節對於立法的需求實際上更加迫切,經濟犯罪往往牽涉到很多的技術環節問題,比如說舉證的過程,國外的標準是當一個公司股價有異動時就先假設上市公司有罪,上市公司需要及時為自己做無罪之辯護。但中國在這方面的情況卻是:即便一個案件有當事人舉報,有相關的證據輔佐,現有的法律竟然依舊不認定其是內幕交易,這是相當奇怪的事情,只能說明中國目前的法律太不嚴格,漏洞太多了,從而導致了目前“內幕交易很多,定罪被查的人卻極少”的尷尬現狀。因此,有關部門針對資本市場的立法,應根據不同時期的市場變化進行及時調整;另外,相關監察機構及執法部門的設定人員配備上也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的現狀是:無論是證監會還是各地的證監局的人員編制都很有限,這也大大影響了相關政策的推進和執行力度。
談及細則推行之後對市場影響,尹中立認為,理論上來講,杜絕內幕交易肯定將有利於股市健康穩定發展。內幕交易想要完全杜絕難度較大,但是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還是能夠做到的。而在這方面,中國可去學習借鑑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先進經驗,從判定和執行等多層面去完善資本市場的整個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