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以百鍊鋼化繞指柔
-
2 # 浪鉤
就是當場殺死情夫也不為過,男人活著就是為了這張臉,構成什麼罪也認了。是否構成那罪?當然,是,因為相互偷人是雙方自願行為,法律上沒做定論,只受道德追討,但打人是那法的,分輕重量刑。傷害罪。
-
3 # 廣州文案策劃
這要看把對方打成何種程度的傷情。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婚姻生活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夫妻一方與他人出軌發生性關係,這在現實生活中屬於違反婚姻法關於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基本原則的規定。這種行為雖然違法,但法律對這種行為本身並沒有規定人身方面的強制性懲罰。民法典婚姻法編只是在離婚程式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以據此向對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要求。
在舊中國及其之前的歷史上,發生婚外情也就是通姦行為的,法律上認定為犯罪。違法者要受到嚴厲的刑罰制裁。如把姦夫淫婦裝入囚籠沉潭溺斃,或對女性犯人施以騎木驢刑罰(或者施以幽刑),對男性犯人施以宮刑等。
時代發展到了今天,人類的思想觀念也得到了進一步提升。曾經的通姦罪在現今已不再規定為犯罪,而只是把它作為違反道德倫理的行為來看待。
這樣,一方面解放了人性。但同時,又增加了社會上出軌現象發生的頻率。利與弊,各有千秋。
基於此,當丈夫發現妻子與他人出軌而暴打第三者時,此種方式不可取。如果把第三者打成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犯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如此這般。本來有理的一方,變成了過錯責任更大的一方。賠了夫人又折兵。
現實生活中,面對這種情形,正確的做法是:
首先報警。
出軌雖然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直接的治安案件,但自古姦情出人命。出軌被發現不及時處理,很容易演變成惡性的刑事案件。正因為如此,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後,必須出警處置。
有了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後續的事情就可以依法依規進行了。
第三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的(包括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受害者可以憑警方的出警記錄向其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反映。由其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行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如果第三者是普通群眾,在警方的調解下,其一般也要作出保證不再犯的承諾。同時,還應當對受害者作出一定的賠償。
-
4 # 1理念起航
如果妻子出軌,老公當場抓住並打傷情夫,是否構成犯罪?這個問題,我個人看法是這樣處理問題比較好,比較合適,有道理,解決問題的方法了!對於你的老婆出軌了,心態平衡,冷靜對待!你應該在出軌的房子門口拍拍門,開啟門時站在喊他們倆人不宜穿衣服,(用你的手機拍下來,錄音,)。2,可以喊旁邊的人協助!證人,證事,證椐!3,捆綁一起帶去公安機關介入調查!4,當場抓住時,詢問男人姓名,什麼地方,某村,某單位,等主要材料記錄!5,由機關介入後調查問卷,結束會請求你的意見?(分開,還是保持婚姻,罰款單多少?是你的意見態度了!
回覆列表
這個就要視情況而定了,如果打傷且傷得嚴重,就會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被害人也不好意思追究,所以要手下留情,把氣出了就行了,後續的東西交給法律來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