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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銳眼說小區

    這個現實中是有爭議的。

    以本小區最近剛完成的業委會換屆選舉為例說明。

    因為去年小區內部發生了一些波折,讓很多人對進入業委會表現得寒心,於是在通知推薦自薦候選人階段,出現了候選人為零的情況。

    但是,任何一個小區都是會存在許多問題的,而很多問題僅靠物業公司是無法解決的,必須要有人牽頭組織解決。也就是說,小區的業委會是必不可少的。於是籌備組釋出了一個問卷調查,一是不再成立業委會,二是由籌備組物色人選作為候選人。在簡單的90人投票中,一人選擇不再成立業委會,89人都選擇必須要有業委會,由籌備組物色候選人。

    在物色的候選人報送到房管局要求公示時,房管局經審查卻認為有兩人不是產權人,也就是說不能認定為“業主”,因此不能當候選人。

    這兩人其實在以前的工作中都表現良好,也熱心為大家做事情,業主中的公信力也沒有問題,其中一位是退休老同志,老兩口跟兒子住在一起。其實大家都清楚,買房錢肯定是老兩口出的多,只不過是為了規避將來的遺產稅等麻煩,將房子落成了兒子的名字。相信他對房子的處置權肯定是主要的,但是房管局卻不認可他是業主。另一人房子的產權人只是其妻子,這在當今的時代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房管局也不認可其為業主。這樣,兩位重要的熱心人都不能成為業委會成員的候選人,而這兩戶人家的“產權人”,卻是沒有時間,也不願意參與業委會的事務,導致籌備組只能重新物色其他業主。

    從這裡也可以看得出來,目前的《物業管理條例》是有很多缺陷的。

    為此,本小區的業委會成立後,後續的通知釋出就是:全體業主、居住人和房屋使用人。

    這個規定的最大缺陷還表現在:關心小區事務的人沒有投票權,而有投票權的人卻是不關心小區事務的。最典型的表現就是租住戶,包括住宅和商鋪。

    如今很多買房人是帶有投資性質的,卻並不是房屋的實際居住人或者使用人,這些人根本就不在小區居住和生活,因此他們並不關心小區事務,他們惟一關心的就是:我的房租能按時足額付我就行。至於小區的公共裝置維修啦、停車秩序啦、選舉業委會啦等等,也懶得參加。這也導致了此類人員較多的小區,投票率極低,甚至就產生不了業委會。特別是在涉及到要申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時,那就更艱難啦,這些人的最大願望就是:最好不要使用,這樣才不會用到自己交的維修資金,這樣,要讓這些人簽字同意使用維修資金,就更加困難了。

    但是,實際居住人或房屋使用人,卻是對小區事務非常關心的,長期的租房房,肯定很關心小區的秩序、環境維護、設施裝置執行情況等,這些都是他們生活生產中的最大的問題,可是,按目前的相關規定,他們卻是沒有投票權的,也是沒有決策權的。

    因此,對於此類情況,究竟要如何完善,才能更加切合小區的有效治理工作,是一個極需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 2 # wu吳金泉

    謝邀!按中國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夫妻財產應屬共有財產。房產證上不論出現夫妻誰的名字,雙方都是共有產權者,除非該房產是一方婚前財產,若該房產是在夫妻關係成立(以結婚證登記時間為準)之後獲得,即使是某一方繼承所得也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我記得房產證加名字也就是稽核結婚證登記時間是否在房產合法獲得之前,否則需要買賣合同及納稅稅票或司法部門贈予部分產權的法律文書。故我認為只要其房產不是婚前財產,夫妻雙方都應認定為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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