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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信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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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y偶爾寫寫
所有的市面上的說能修復信用的都是假的。
為啥,因為我就上當過。後來和那人聊熟了。那人說的現在只是信用不好的人太多了,所以這一行變火了。說花點錢就能信用修復,有內部關係。這都是騙局。
徵信只能保養不能修復。
現在都是大資料時代,正常情況下,每個人的個人信用資訊都是由特殊加密通道從商業銀行等機構傳送到央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資訊資料庫,這一過程由全自動計算機進行處理,要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違規造假的操作,也很容易被查到,而且還會查到所有關聯人。銀行人員也不會為了這點錢給你違規修改資料,得不償失呀。
徵信汙點只能一點點保養消除。
養養卡,按時還款,增加自己資產,這些都能一點點改善信用。
信用這東西是長久的積累,一時說花點錢能改了資料的無一例外全是騙子。這點央行都說了。
以下是納稅信用修復正文: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提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和已被列入失信記錄的納稅人,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並公佈了《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該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著今後D級納稅人也能憑藉此“官方大招”翻身了。
以下是本次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第一條: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詳細的《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見下圖:
公告第二條:(一)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但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調整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並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三)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失信行為糾正情況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狀態,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特別注意: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另外,之前的D級納稅納稅信用修復後也不用被“連坐”了。公告規定,納稅信用修復後納稅信用級別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之前被關聯為D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
以上兩項公告內容全面的闡明瞭納稅信用可修復的情形、適用範圍、時限和程式。
此外,公告還公佈了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具體要求。(一)申請納稅信用修復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的納稅人應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並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虛假承諾的,撤銷相應的納稅信用修復,並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調整表》予以扣分。
(二)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並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三)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後,納稅人按照修復後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