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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久伴語錄

    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防腐劑比例之和如何計算?

    關於防腐劑比例之和的計算,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考慮:

    1、無復配防腐劑混合使用

    計算如下:

    膨化食品 A:0.3/1.0+0.2/1.0=0.5<1,符合標準要求

    膨化食品 B:0.5/1.0+0.6/1.0=1.1>1,不符合標準要求

    膨化食品 C:1.0/1.0+1.0/1.0=2.0>1,不符合標準要求

    可見,雖然三種膨化食品中乙酸鈉、雙乙酸鈉都沒有超過其各自規定的最大使用量,但按照GB2760中 A.2條例,B及C最終比例之和大於1,食品防腐劑已經是超標的。尤其C是很多企業在使用多種單體防腐劑時容易犯錯的地方,以為每種防腐劑沒超過最大量,防腐效果不夠理想時可以不斷疊加多種,最終導致防腐劑超標幾倍。

    食品企業必須清楚明白,無論加多少種,國標裡面計量防腐劑不單單是考慮其中一種有沒超過其最大使用量的,還需計算整個防腐劑系列比例之和的。

    2、復配新增劑混合使用

    計算如下:

    A:0.3/1.0+0.2/1.0+1.0/2.5=0.9﹤1,符合標準要求

    B:0.5/1.0+0.6/1.0+1.5/2.5=1.7>1,不符合標準要求

    C:1.0/1.0+1.0/1.0+2.5/2.5=3.0>1,不符合標準要求

    可見,雖然三種膨化食品中乙酸鈉、雙乙酸鈉以及復配新增劑都沒有超過其各自的最大使用量,但按照GB2760中 A.2條例,B及C最終比例之和大於1,食品防腐劑已經是超標的。

    當然,由於復配新增劑標籤的準確性以及其產品的使用量並不一定就是防腐劑對應的量,我們最好還是有一定的懷疑精神,在產品配方確定之前最好對樣品進行檢測和計算,以防止出現超標的情況。

    計算時宜留意的問題!

    1、在2760的限量規定中,對於苯甲酸及其鈉鹽、丙酸及其鈉鹽鈣鹽、對羥基苯甲酸酯類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硝酸鹽等均規定了以特定的形式來計。而我們常使用的一般為鹽類,這就使得計算值與實際值會產生一定的偏差。舉例如下:

    從簡單的配方使用量計算:0.5/1.0+0.11/0.2=1.05>1,不符合標準要求

    而實際的值可能為:0.5*0.8479/1.0+0.11/0.2=0.97<1,符合標準要求

    小貼士

    苯甲酸及其鈉鹽之間的換算:

    1g苯甲酸相當於1.18g苯甲酸鈉

    1g苯甲酸鈉相當於0.8479g苯甲酸

    在GB2760裡面是以苯甲酸計,單位g/kg。使用時候要注意。

    2、對於每一種防腐劑的使用量宜按成品量進行換算,否則有可能出現計算合格而成品抽檢不合格的情況。下面以一原輔料用量為10kg,乙酸鈉使用量為5g,雙乙酸鈉使用量為4g,出成率80%的膨化食品為例,則:

    計算可得:

    使用量(以成品計):0.6/1.0+0.5/1.0=1.1>1;不符合標準要求

    使用量(以投料計):0.5/1.0+0.4/1.0=0.9<1;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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