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 報關單 (白色一般貿易) 出口貨物 報關單 (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 報關單 (淺色黃色 出口退稅 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 出口口岸:貨物經 海關 放行出境的最後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 經營單位: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 指運港(站):貨物預定最後到達的 港口 ﹑城市的全稱。 4﹑ 合同(協議)號: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 貿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 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後指運國 (地區)名稱。 7﹑ 消費國別: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後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 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 收貨單位: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 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具運載貨物透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隻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 及火車的車次;對於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匯方式: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 海關 統計商品編號:填具貨物在《 海關 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併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份別填明件數。 17﹑數量: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只﹑個﹑打等。 如果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 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註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量: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淨重:貨物扣除外包裝後的自然淨重。 20﹑成交價格: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註明幣別。如果價 格條件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份別扣除運費﹑保險費﹑佣金﹑折扣等 費用,並填具 FOB 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如果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併填具。 22﹑隨附單據: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報關單位的全稱﹑ 報關員 的姓名﹑ 報關員 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併在此欄填具,並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出口貨物 報關單 (白色一般貿易) 出口貨物 報關單 (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 報關單 (淺色黃色 出口退稅 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 出口口岸:貨物經 海關 放行出境的最後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 經營單位: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 指運港(站):貨物預定最後到達的 港口 ﹑城市的全稱。 4﹑ 合同(協議)號: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 貿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 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後指運國 (地區)名稱。 7﹑ 消費國別: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後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 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 收貨單位: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 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具運載貨物透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隻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 及火車的車次;對於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匯方式: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 海關 統計商品編號:填具貨物在《 海關 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併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份別填明件數。 17﹑數量: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只﹑個﹑打等。 如果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 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註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量: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淨重:貨物扣除外包裝後的自然淨重。 20﹑成交價格: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註明幣別。如果價 格條件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份別扣除運費﹑保險費﹑佣金﹑折扣等 費用,並填具 FOB 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如果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併填具。 22﹑隨附單據: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報關單位的全稱﹑ 報關員 的姓名﹑ 報關員 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併在此欄填具,並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