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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hengshijituan_254

    一些法律上的建議,但能夠認識到律師不是萬能的,也會以一種比較理性的態度來對待律師。但相對而言,特別是人身損害、離婚案件及刑事案件,委託人的素質大相徑庭,有的委託人則把律師當作了上帝,把勝訴的希望完全寄託在律師身上;有的委託人恰恰相反,他們認為律師的價值只是因為該律師跟公檢法有關係,不指望律師起多大作用;有的委託人把律師當作橋樑,尤其是當事人被羈押的刑事案件,需要律師作為溝通的渠道。如果律師不認真對待,最後受傷的一定是律師。筆者認為,律師在處理與委託人的關係時,應把握如下原則: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律師不吃皇糧,律師的兩隻眼睛,應當一隻是法律眼,另一隻是商人眼,但律師是法律的僕人,而不應是金錢的奴僕。律師接案時應堅持標準與原則,該賺的錢可以賺,不該賺的錢一定不要賺。遇到大額律師費的案件時,不要衝動,一定要認真考慮、量力而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律師如果在接案時沒有一個自己的標準與原則,最後沒有給委託人帶來比較滿意、合理的結果,或沒有處理好與委託人的關係,就會帶來無窮的煩惱,直接影響到業務的開展。不要對委託人打包票律師在委託人面前可以表現對案件有一定的把握,以增強委託人對律師的信心,但打包票的做法則是完全不可取的,也是十分危險的。這很容易使律師在日後陷入困境,甚至輕則被委託人投訴,重則被委託人傷害。案件的勝敗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審理過程中充滿了各種意想不到的變數,最後結局不一定由承辦的法官說了算,更不用說只有建議權的律師。所以,律師千萬不要對委託人打包票。不要把委託人當哥們有的律師完全不顧自己的身份,與委託人稱兄道弟,打成一片,這是非常不恰當的。律師應當保持自己的獨立人格,要有自己獨立的思維。與委託人交往中,律師與委託人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才能使自己置身於一個理智的狀態中,正確地作出專業的判斷。即使律師自己有了糾紛,也應委託別的律師來辦理,因為委託人和律師的思維方式和價值取向有很大的差異。要尊重委託人委託人找律師的時候正處於困難、矛盾與衝突之中,律師應對委託人理解、包容、安慰,應主動地徵求意見,耐心解答委託人的提問,傾聽不同的意見,與委託人平等地討論問題。律師不能憑藉自己法律知識技能和訴訟地位上的優勢而藐視委託人,也不要把勝訴的功勞全部攬到自己頭上,把敗訴的責任全部推給委託人。要正確引導委託人律師維護的是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非法利益;律師採取的只能是合法的手段,而不能是非法手段。律師並不僅僅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應勸解、說服委託人履行法定義務,放棄非法或過分的主張和要求。為了委託人的根本利益,委託人不願意聽的話,律師也要講,但可以講的委婉一些。應以誠信為合作基礎律師是獨立的行業,有自己的社會地位,辦案時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律師為委託人爭取權益是透過對法律的理解與運用。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以誠信貫穿法律服務的全過程。同時也要求委託人以誠信對待訴訟對待律師,奠定自己和委託人合作的基礎。律師與委託人只有在誠信的合作基礎上,才能避免矛盾,才能有愉快的結果。調查取證慎之又慎律師因辦理刑事案件調查取證身陷囹圄大有人在。其中雖然有這樣那樣的原因,但律師的自我保護是最重要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千萬不要輕信委託人的話而違反規定匆忙取證,如委託人堅持要取的關鍵證據,最好告知委託人讓證人直接到公安、檢察院或者法院出證。如一定要律師親自調查,必須有兩個律師,並最好請公證員到場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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