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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觀察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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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緣人153832681
謝邀,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他轉發宣傳旅遊景點到朋友圈有他的道理,讓更多的人瞭解旅遊景點。以便你有更好的選擇。至於你去不去,或看不看這條微信,那就是你自已的事了。用平常心對待某一件事,也許對你有幫助,也許起不到一點作用。就看你怎麼做了。圖片來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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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糧食那點事
任何一個產品或者品牌都是要透過宣傳推廣來達到開啟銷售的目的!
正常的宣傳並不會令人感到什麼不好,如果靠集贊或者誇大宣傳,那麼就令人厭煩。尤其現在的集贊活動,有種被綁架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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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久在身旁4137
這個事情,我認為是一件好事,因為有很多建的很好的景點,很少有人去,為什麼呢?因為大家都不知道有這個景點,不知道具體位置、價格,也不知道里面什麼樣,經過在朋友圈點贊,轉發,點多少贊給一張門票,透過這種宣傳方式,讓越來越多的人知道,而且這種宣傳方式,幾乎沒有什麼成本,全靠人傳人,並且達到了宣傳的最大化,先把名聲打出去,才能吸引更多的遊客前往遊玩。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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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ieian在路上
另一方面,我是市場營銷專業出身,只要一件產品進入市場,那麼它就無法避免的需要透過宣傳來達到銷售的目的。無論是各種渠道的廣告投放還是徐徐推進的口碑宣傳,都是為了達到被市場廣泛認可並接受的過程。而且有的景區廣告形式還滿有意思的,可以學習一下別人的營銷推廣手段。
只要不是誇大宣傳或者虛假宣傳,我認為這是彼此雙方的一種權利,並無任何不妥,但雙方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廣告經營者或者釋出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然釋出廣告,工商機關可以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介紹,“你轉發廣告是有決定權的,可以轉可以不轉,也可以對內容進行編輯,一旦你轉發就成了廣告的釋出者。依據《廣告法》規定,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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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幸福似水流年
凡事有利就有弊。我是比較喜歡旅遊的那一種,由於經濟上的一些原因,大多刷刷眼球,看看美景圖過把癮而己。
大多數旅遊美景,還是客觀實際的,首先畫面上給人一種美的享受,如大山的氣魄,小溪的清沏,奇樹的多貌,都給人以想像的空間,欲欲要去而又身臨其境的感覺。
其二很多旅遊美景,由於來自全國各地,養了眼球又豐富了地理知識,山水奇嶙,奇貌地況,自嘆大自然的神斧鬼功,開寬了眼界。
其三,僅憑一張或幾張美圖,是無法辯識一個地方的旅遊勝地,大多希望而去,敗興而歸,給人一種化了冤枉錢,而又賠了心情的感覺。旅遊玩的是心情,所以旅遊要多圖徑瞭解,多方辯識,先謀而後動。
最後對於頻繁的發圖片,給人視覺的疲勞,反讓人厭倦,而遮蔽了你,凡事要有一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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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煩的心情
旅遊是現在這個社會的一種休閒放鬆的方式,每個人追求的東西不一樣吧,比方有的想去爬山有的想要看海,不管是那種方式都是為了讓自己心情愉快的方式,所以無論是哪種的旅遊方式肯定都是跟從內心的安排的,如果沒有那些惡意的導遊欺騙消費者那豈不是更美好,所以如果想要去旅遊最好不要跟團走-第一跟團走呢不管到任何旅遊景點都是拍拍照就要急著去下一站了,根本沒有任何時間去享受景點的美和大自然留給我們的一些東西,第二跟團呢導遊會帶你們去一些金銀珠寶首飾店消費,好的導遊不會強迫你們買那些沒有用的東西,但是有些導遊就會惡意的強迫再加上威脅讓你們去買。以上內容是我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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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點在朋友圈中不應該無限制轉發。因為轉發的旅遊景點大多數是新景點,配套設施不完善,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另外轉發的旅遊景點為了擴大宣傳,注重景區景點內容品質不多,令人遊覽後失望的較多,也就是說,轉發到朋友圈中忽悠人的景點多,應該經過考證後再轉發妥當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