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9:41分,我局平都派出所接縣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報警:稱剛才在醫院住院大樓發生一起墜樓事件。民警立即趕到醫院,當時墜樓者已在急救室搶救,經民警詢問相關陪護人員和現場其他目擊證人。
12日上午9點30分許,王浩蘭在其妹夫劉江柏的陪護下上衛生間,當時劉江柏舉著吊瓶站在衛生間門外,期間王浩蘭突然跳窗墜樓,從六樓墜落在四樓窗外的玻璃頂棚上,及時被醫務人員發現,並緊急搶救。
經搶救,目前王浩蘭生命體徵暫平穩。
回覆列表
-
1 # 一盞茶的恬靜
-
2 # 蠻牛牛790
老百姓普遍覺得治療抑鬱症的專科醫院是精神病院,所以能有其它可以選擇的地方就不願意到專科醫院住院治療,故而悲劇發生了……
本人曾經到專科醫院看過抑鬱症,大家應該能夠想象得到,精神病院作為專科醫院是在所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都安裝好防護窗、防護網等,這樣做是能夠保護到絕大多數患者安全的,綜合醫院在這些細節上就不會那麼特別注意,畢竟去那的人基本不會有這種意外事故發生,所以真的是患上了抑鬱症,還是請到專科醫院就診,別覺得丟臉什麼的,更別躲躲藏藏,沒關係,經過系統地治療後都會好起來的……
-
3 # 心立方
如果說當事人是在商場寫字樓等公共場合跳樓,那麼所在的商場和寫字樓是沒有責任的,因為公共場所沒有對人負責的義務,但是在醫院裡這事就有點複雜了,畢竟患者是來醫院就診的,作為醫院是有一定照料義務的,而患者是在醫院裡跳樓的,很自然的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是醫院並不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畢竟跳樓是抑鬱症患者的主觀意願,這種自殺的念頭和行為實在是防不勝防,很難事前去阻止,可等到發生之後,一切又都晚了,所以在這件事上當事人主觀的自殺意願是造成這一悲劇的主要原因,所以自然要承擔主要責任。醫院更多的是承擔一些人道主義的撫慰和賠償。
透過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抑鬱症的可怕,尤其是重度抑鬱症患者,其中很多都會有自殺傾向,而且是毫無徵兆的就實施自殺行為,簡直是防不勝防,前一秒還和親人在一起,看起來和正常人一樣,但是下一秒就從樓上跳了下去,悲劇轉瞬間就發生了。好在這名患者命大,掉到了車棚上,保住了一條命,否則醫院的麻煩就更大了。
發生這樣的事是誰都不想看到的,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就得去積極面對,患者要繼續接受專業的治療,減緩抑鬱等程度,消除自殺的念頭,否則任其發展,未來還會出現這樣的悲劇,作為醫院也要加強對患者的看護,預防類似悲劇的發生。
醫院有部分責任。
有幾個問題考慮。從描述可以看出病人及家屬選擇的是綜合醫院。為什麼是在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這是國內常態,家屬不願意第一時間把抑鬱症病人送至專科醫院治療的。
綜合醫院和家屬顯然已經簽署了許多的知情同意書,來減自己的風險。就像跳樓這種情況,也是已經提前告知。因為負責看護的是家屬,這個責任自然是家屬承擔。這對普通的住院患者,比如胃炎、心臟病等,是有用和有效的,畢竟綜合醫院針對的都是這一類病人。
可是綜合醫院有沒有做好接受抑鬱症病人的準備?顯然還沒有,包括裝置,包括工作人員意識。這也是現狀。這些條件包括病房的設計,包括物品擺放,包括醫護人員專業培訓,醫院是否做到位?顯然沒有,用對普通病人一套管理對抑鬱病人顯然是不合適的。在精神專科醫院,抑鬱症住院的病房分封閉和開放,不管那種,這些窗戶、陽臺設計是封閉的,不可能讓人可以跳下去的,還有危險物品的擺放,醫護人員對這樣安全意識的防範,顯然更加專業。
所以病人家屬簽署的知情同意書依然起作用;只是多了爭論點就是醫院倘若不具備收治條件(包括軟體硬體)而收治了抑鬱病人,顯然可以預見有自殺風險,怎麼會讓窗戶敞開,陽臺敞開?是不是要付一定責任?
所以在這還是希望大家吸取教訓,呼籲大家專病專治,不要排斥到精神病醫院治療,畢竟精神病醫院對精神障礙是專業的,不要讓這樣的悲劇發生;同時也讓相關綜合醫院加強服務意識,並不是說綜合醫院沒有能力,這些醫院實力是很雄厚的,說的是要收治精神病人首先有相應的裝置和環境準備以及人員培訓,以免再有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