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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釣魚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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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布衣231174221
打死人都要負刑事責任。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受法律保護的。被你打死的人,其罪當殺,你也無權將他打死。他犯了死罪,自有法律制裁。如果罪犯都被愛害者打死,那社會就亂套了,混亂了,還有什麼和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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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享耳增
在這個問題裡已經說明了打死的那個人是強姦妻子的人,本人想問一下提出這個問題的朋友,丈夫有沒有在妻子受到傷害時給其保護的責任,如果有,就應該是防衛!如果按殺人罪犯論處,那麼丈夫就沒有了保護妻子的責任了!天下所有多少人看到要子被人強姦,而任其下去?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又是為誰訂的,又是誰訂的?打死人就要付責,那要看打死的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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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州文案策劃
這個要看具體情形。
如果強姦行為正在發生,題主一棒子打死強姦犯,符合特殊防衛權所描述的情況。因此,這種情形下打死強姦犯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強姦行為已經結束,題主是事後得知妻子被強姦,看到了強姦犯而一時發怒,一棒子打死強姦犯,這種情形下不成立正當防衛,是事後防衛,即防衛不適時。題主如果這樣做了,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強姦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使用暴力手段相威脅,強制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或者明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違法行為。
中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特殊防衛權)。
防衛不適時,是指在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對不法侵害者實行的防衛行為。
防衛不適時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因而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性質,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防衛不適時包括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事前防衛或事前加害。這是在侵害還未開始時,或尚未面臨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脅時進行的防衛。另一種是事後防衛或事後加害,或遲誤防衛。這是在侵害結束之後實行的防衛。
事後防衛包括兩種不同情況:
一種是故意的事後加害,即明知侵害已經終了而繼續防衛,擊打侵害人。這在主觀上是故意的,是一種報復侵害行為。
例如:甲對乙實行正當防衛,乙受傷倒地,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甲見乙未死,又繼續對之毆打,將乙打死,這就是報復加害,應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另一種是認識錯誤的事後加害,即是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不法侵害已經停止,仍繼續進行防衛。對這種情況,應按照事實認識錯誤的原則處理。
這種情形下,如果防衛人當時主觀上有過失,應負過失犯罪的責任,如果防衛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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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輝283571781
任何一個人碰見自己妻子這種事,都會怒火沖天,在那一瞬間都無法控制的了,所以前因以去,留下後果,但事出有因,也需要證據,證據充足,在量刑時會從輕。
我勸天下所有的男女不外遇,不要出軌,因為都有家庭的有夫之婦和有婦之夫,為了家庭和親人還是不要吧,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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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這樣,人死之後,法律不管前因,主要重視的後果,就顧意傷害罪,顧意殺人罪,如果要是強姦的正據,充分,可能在量刑上可以鹹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