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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84400180603

    一、擾亂社會秩序案

    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

    二、強迫婦女賣淫案

    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強迫未滿十四歲幼女賣淫的;強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婦女賣淫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殘婦女身體強迫其賣淫的;明知婦女有性病而強迫其賣淫的;強迫兩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強迫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立為重大案件。

    強迫十名以上婦女賣淫的;摧殘被強迫賣淫婦女,造成重傷、死亡或身體殘疾的;以團伙或集團形式強迫婦女賣淫的;強迫婦女賣淫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立為特大案件。

    三、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

    以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

    引誘、容留三名以上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患性病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不滿十四歲幼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婦女賣淫的;勾結境外黑社會組織或集團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立為重大案件。

    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四、利用迷信騙財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或猥褻婦女,致人傷殘的。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一千元以上;或當眾猥褻婦女,造成惡劣影響的;或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立為重大案件。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萬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傷亡的;其他情節特別惡劣或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五、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案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影帶等音像製品的;向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的;組織播放自己製作、複製的淫穢電影、錄影帶等音像製品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影帶等音像製品情節嚴重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情節嚴重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結夥或組織集團走私、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走私、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管理錄影、照像、影印等裝置的人員,利用所管理的裝置製作、複製、傳播淫穢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走私、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立為重大案件。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結夥或組織集團走私、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走私、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管理錄影、照像、影印等裝置的人員,利用所管理的裝置,製作、複製、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走私、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授犯罪方法,情節特別嚴重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六、賭博案

    以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或一次賭博賭資在一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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