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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去邊去

    喬峰光明磊落,頂天立地,可謂真正的男子漢,也是盛名之下無虛士。這一點大家都認可,但你說的一事確實是喬峰搶奪人東西,做的一件壞事,只能說好人做了錯事,不能因為做了錯事就說他是壞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況且此一時彼一時,喬峰乃是為救人而搶奪,實屬無奈之舉,所以好壞不是一時之事所能定論的。故而,喬峰仍是好人!

  • 2 # 江湖111

    喬峰在我心中不是壞人,而是好人。為了救命去搶人參,那是因為要救阿紫啊,喬峰答應過去世的妻子阿朱,會照顧好阿紫的,可阿紫快死了,為了救她而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也是能理解的。這更突出他的俠義心腸。

  • 3 # 磊落故人

    喬峰到藥鋪搶人參給阿紫續命,這種行為屬於緊急避險。

    阿紫為了讓喬峰永遠留在自己身邊,於是想用毒針將他打傷,卻反而被喬峰打成重傷。

    眼見阿紫活不成了,想到阿朱臨死時囑託自己一定要照顧好阿紫,喬峰焦急萬分。這個時候,忽然聽到大夫說人參可以吊一吊命,於是便不假思索的搶了人參,給阿紫續命。

    照現今的法律來看,這種情況屬於緊急避險,喬峰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當然也就不是壞人了。

    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指按照刑法第21條第1款的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阿紫的生命權益和店鋪人參損失相比,顯然前者大於後者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其他的財產權益都不能和生命相比。當時,阿紫的性命就在須臾之間,喬峰的身邊也沒有薛慕白這樣的神醫,為了保住阿紫的性命,喬峰只有不斷的給阿紫服用人參。所以,喬峰搶奪人參的行為,的確屬於為了他人(阿紫)的人身(生命)免受正發生的危險(死亡),不得已(別無他法)而採取另一較小合法權益(藥店老闆對人參的所有權、支配權)的行為。

    而且,喬峰的行為顯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他並沒有傷害藥店老闆。所以喬峰也沒有必要負刑事責任。

    這其實就像我們在路上開著車,對面一輛大卡車剎車失靈,向我們撞過來,大貨車旁邊是一群羊,我們閃避不及,只好猛打一把方向盤,結果躲過了大卡車,卻撞死了幾隻羊。

    這種情況也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我們賠償了羊的主人的財產損失後,還可以向大貨車一方追償。

    我相信以喬峰的為人,就算搶了人參,日後也會給藥店足夠的賠償,只不過小說裡沒寫罷了。

    綜上,喬峰搶人參救阿紫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不算壞事,所以喬峰也不是壞人。

  • 4 # 孫少俠品金庸

    首先,這是電視劇裡的情節,並沒有全部交代完整,直接讓喬峰去搶,多少還是有損喬峰的形象的。

    因為電視劇的編導一心只想著越讓喬峰為阿紫做出格的事情,越能襯托出他對阿朱的感情之深。

    畢竟照顧好妹妹阿紫,是阿朱對喬峰留下的遺言,喬峰當然要服從。

    其次,原著《天龍八部》裡的情形,是喬峰打傷阿紫後,先在王通治的店裡用金子買老山人參為阿紫續命。

    後來他去東北長白山挖參的路上,一路上遇到藥店,還是進去購買的。

    等到金銀用完了,他又不能片刻離開阿紫,這才迫不得已闖進店去,伸手便取。

    如果按照原著這樣處理,喬峰當然是算不得壞人的。

    相反,這樣處理,才更加真實可信,一個蓋世英雄即使遇到天大的困難,也不能任意胡作胡為。

    只有山窮水盡,逼得走投無路,才能讓人同情和理解。

    不然那就真的成了以強欺弱的壞人了。

    第三,幸好不久,喬峰就遇到了好兄弟完顏阿骨打,人參管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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